第壹,林書豪在猛龍賽季的時候就已經失去了他在NBA的價值。猛龍隊對林書豪有很大的期望,猛龍常規賽,20多場比賽平均上場時間接近19分鐘。結果,林書豪表現如何?各項表面上的數據都不行,更不用說他壹般的防守和差強人意的組織能力。那壹年的季後賽,在範喬丹如此跛腳的情況下,納斯依然更傾向於用他而不是林書豪,證明了林書豪糟糕的競技狀態。猛龍隊的經歷證明了他在強隊中無法起到板凳或者替補席位大腦的作用,那麽強隊簽下他又有什麽意義呢?至於弱隊,與其簽壹個打幾年就退役的老將,不如簽幾個年輕球員刮刮彩票。
第二,NBA不缺控衛,林書豪太依賴擋拆。關鍵的時候,他會單打獨鬥,沒有沖擊力,他的三分球不準。很明顯,他這樣不會贏得球探的心。從商業價值上來說,NBA球探看到他的知名度遠不如林瘋狂時代,越來越多的中國球迷拒絕接受他,反而成了商業價值的縮減項。從理性的商業角度來說,如果我是NBA球探,我是不會簽他的。相對於他未來的收益率,成本,回報等方面,他不值得讓我冒險,因此,這個單子不值得簽。
第三,NBA不缺組織良好的球員。NBA有組織能力的人比較多,年輕球星也很多,也是可以培養的,潛力很大。而林書豪到了退休的年紀了,能玩的回報率比年輕人能玩10年還低,根本沒有提升空間。此外,以林書豪受傷嚴重的玻璃人體質,這個回報率還得有加速貶值的趨勢。
第四,林書豪沒有正視自己。以他現在的實力,打CBA綽綽有余,更別說去NBA這樣激烈的比賽了,不然他也不會從NBA回到CBA,就算他回了,哪個球隊敢簽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