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體育健身、體育娛樂;
二體育競賽、體育表演;
三體育技術培訓;
四體育旅遊、體育康復、體育咨詢服務;
五體育彩票;
六體育經紀和體育廣告;
七體育無形資產的經營開發;
八其他社會體育經營活動。
本辦法所指的體育項目是:國際體育組織認定和國家體委批準開展的體育運動項目以及民族民間傳統體育項目。第三條 本辦法第二條第二款所指的國家體委批準開展的體育運動項目包括:
壹 射箭、田徑、羽毛球、棒球、籃球、拳擊、皮劃艇、自行車(含山地車)、馬術、擊劍、足球、體操(含藝術體操)、手球、曲棍球、柔道、現代五項、賽艇、射擊、遊泳(含跳水、花樣遊泳、水球)、舉重、摔跤、壘球、乒乓球、網球(含軟式網球)、排球(含沙灘排球)、帆船(含帆板)和滑冰等冬季運動項目;
二 保齡球、地擲球、高爾夫球、臺球、藤球、國際象棋、中國象棋、圍棋、橋牌、航空模型、航海模型、跳傘、動力傘、滑翔、滑翔傘、懸掛滑翔、熱氣球、登山、攀巖、汽車、車輛模型、摩托車、摩托艇、滑水、蹼泳、無線電、中國式摔跤、武術、技巧、鐵人三項、跆拳道、弓弩、輪滑、滑板、釣魚、信鴿、舞獅、舞龍、龍舟、風箏、門球、毽球、氣功、健美、健美操、體育舞蹈等;
三 國家體委批準開展的其他體育項目。第四條 市體育運動委員會(以下簡稱市體委)是特區體育市場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辦法的貫徹實施。
各區體育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體育市場的管理工作。
各級公安、工商、稅務、物價、衛生、勞動等行政管理部門在各自的職權範圍內,實施對體育市場的管理。第五條 特區體育市場實行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分級管理。市體委負責審查以汕頭市或特區冠名的市屬體育項目經營活動的內容和條件,核發經營許可證和對由其審查的項目進行年檢,核發專業資格證書。各區體育局負責審查以區名稱冠名的區屬體育項目經營活動的內容和條件,辦理經營許可證審核手續並對由其審查的項目進行年檢,辦理專業資格證書的審核手續。第六條 特區體育市場的管理實行專項許可和從業資格認證制度,統壹使用省體育行政管理部門制發的《廣東省體育經營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和《廣東省體育經營專業人員資格證》( 以下簡稱《資格證》)。
經營者(含賓館、酒店和旅遊度假景點附設的體育經營項目,下同)需持有效證件向區以上體育行政管理部門申領《許可證》,持《許可證》辦理工商註冊登記手續及其他法定手續。
從事各類體育技術培訓、體育咨詢服務和擔當體育經紀的人員,體育經營的管理人員、教練、教師、救護、救生等專業、技術工作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崗位培訓,並由區以上體育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資格認定,領取《資格證》。第七條 申辦營業性體育項目的,必須提交下列文件或資料,向區以上體育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許可證》:
壹申請報告書;
二具有經營場所、器材、設備等必備條件的有效證明材料;
三從業的體育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證明;
四開辦經費的驗資報告;
申請設立體育俱樂部的,除了報送以上規定的材料外,還須提交組織章程。
對申辦手續完備,並符合《廣東省體育市場管理暫行規定》第八條規定的從事體育經營活動條件的,市體委應在10個工作日內對驗審合格者核發《許可證》。第八條 申辦營業性體育競賽、表演的,須按擬定舉辦時間提前30天向區以上體育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許可證》。申辦時必須提交下列文件或資料:
壹申請報告書;
二主(承)辦單位或舉辦者個人情況的有效證明;
三活動的組織實施方案;
四公安、消防、稅務、物價等行政管理部門的審批文件;
五有關合同、協議書副本;
六特殊項目或特殊情況要求的其他文件。
對申辦手續完備,並符合《廣東省體育市場管理暫行規定》第八條規定的從事體育經營活動條件的,市體委應在15個工作日內核發《許可證》。
《許可證》期滿的,經營者應在到期日起7天內將《許可證》交回原發證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