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期銷售額的50%上繳發行機構(民政部);余下的50%由福彩中心管理,其中1%做為調整基金是不參與派獎的,只有當出現極端情況(如獎池被掏空仍不足以完成全部派獎或者高等級獎單註獎金過低)時才會使用。如果調整基金仍不足以填補當期全部派獎,則由發行費列支(妳可以理解為是國家墊付,幾億的赤字對妳來說是天文數字,但對於國庫來說,根本不算什麽,所以不用擔心妳中個幾億元甚至十幾億巨獎會把彩票中心搞破產)!言歸正傳,我們說說剩余的49%,它將作為獎金派發給當期各等獎的中獎者,其中三等到六等獎是固定金額的,壹、二等獎是浮動金額的,稱為高等級獎,其具體單註金額是由當期銷售額、中獎註數、固定獎消耗獎金和獎池余額這些因素***同決定的。
當期銷售額的49%先派發全部固定獎(三等到六等獎),余額就是當期高等級獎獎金。如果獎池金額超過1億元,其中二等獎為高等級獎金的30%,除以二等獎總註數即為二等獎單註獎金。舉個例子,假設當期雙色球銷售總額為3.3億元,固定獎派發耗費8000萬元,二等獎開獎***中出150註,那麽當期二等獎單註獎金即為
(3.3億元-8000萬元)x0.49x0.3/150=24.5萬元
壹等獎為高等獎金的70%,獎金由兩部分組成。第壹部分是高等級獎金的50%除以壹等獎總註數,單註超過500萬元的按500萬元算,不足500萬元的每註均由獎池補足,即這部分單註上限為500萬元;第二部分為高等級獎金的20%除以壹等獎總註數,超過500萬元的按500萬元算,即這部分單註上限也是500萬元。
兩個部分得出金額相加即為當期壹等獎的單註金額,因此壹等獎獎金的單註上限為1000萬元。還是用上面3.3億元銷售額的假設舉例,固定派獎耗費8000萬元,若壹等獎開出4註,那麽當期壹等獎單註獎金的第壹部分為
(3.3億元-8000萬元)x0.49x0.5/4=1531.25萬元>500萬元取500萬元;
第二部分為
(3.3億元-8000萬元)x0.49x0.2/4=612.5萬元>500萬元取500萬元;
即當期壹等獎單註獎金為1000萬元
如果壹等獎開出40註呢?再算壹次,那麽當期壹等獎單註獎金的第壹部分為
(3.3億元-8000萬元)x0.49x0.5/40=153.125萬元<500萬元由獎池補足500萬元;
第二部分為
(3.3億元-8000萬元)x0.49x0.2/40=61.25萬元
即當期壹等獎單註獎金為561.25萬元
第壹種情況實際上派獎沒有用到獎池,反而因為中獎註數過少未將當期可用的高等級獎金派完而余3325萬元累計到獎池進入下壹期;第二種情況因為壹等獎註數較多導致獎池每註補貼了346.875萬元,***計13875萬元(40註)
綜上可知,壹、二等獎金額互不影響,二等獎跟獎池也沒有關系,如果獎池金額為10億元,想壹次掏空獎池那麽需要開出約200註壹等獎!
那麽當獎池金額低於1億元,高等級獎金就直接加上獎池余額按7:3的比例分配壹、二等獎了,如果壹等獎獎金低於二等獎則按壹、二等獎總註數平分全部可用獎金(高等級獎金+獎池余額),綜上可知在銷售額不變的情況下若獎池金額低於1億元,二等獎也會占有30%的獎池,所以此時二等獎可派發獎金實際上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