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技體育舉國體制的基本構成包括四個方面。體育行政組織領導體制
主要面向國家體育總局、各省市體育局、各市體育局和縣市體育行政部門。這是壹個自上而下的垂直型體育行政領導機構,能夠保證國家競技體育系統的各項政策措施能夠得到有效快速的實施。從機構內部設置看,省級以上體育行政部門都有專門負責競技體育工作的機構,各省市體育局直屬事業單位基本都有與國家體育總局下屬體育項目管理中心相銜接的體育項目管理中心,具體負責本項目業務範圍內的競技體育工作管理。壹站式運動員訓練系統
在運動員培養方面,以國家隊為龍頭,省市專業運動隊為中間力量,重點業余體校為後備力量,壹般業余體校為基礎,獨立壹站式的專業訓練方式;在訓練方面,堅持“三從壹大”原則,科學訓練。以全運會為核心的競賽體系
包括全運會、全國城運會、全國冬運會、全國錦標賽、冠軍賽、聯賽等。由單項體育協會定期舉辦,以及青少年、少年運動會、青少年單項錦標賽,培養高水平體育後備人才。以政府投資為基礎的資金保障體系
以國家資助為主,體育公益金和企業贊助為輔。國家財政撥款是主渠道。按照分級負責制的原則,中央財政負責國家隊,省級財政負責省級運動隊,市級財政負責市級運動隊。國家規定體育彩票公益金收益的40%用於發展競技體育。目前,雖然資金來源多元化,但國家投資為主的局面沒有根本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