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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彩36選7、31選7、22選5的規則都是什麽

36選7

第壹章 總則

第壹條 根據財政部《彩票發行與銷售管理暫行規定》和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彩票發行與銷售管理暫行辦法》以及《計算機銷售體育彩票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本遊戲規則。

第二條 “36選7”電腦體育彩票(以下簡稱“36選7”)由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彩票管理中心統壹發行,廣東省、江西省、湖南省、廣西區、海南省、四川省、貴州省、雲南省、湖北省、黑龍江省、江蘇省、上海市、重慶市等12省(區、市)體育彩票管理中心在所轄區域內承銷,采用計算機網絡系統發行銷售。

第三條 “36選7”實行自願購買,凡購買該彩票者即被視為同意並遵守本規則。

第二章 遊戲方法

第四條購買“36選7”時,由購買者從01-36***36個號碼中選取6個號碼為基本號碼和1個號碼為特別號碼為壹註進行投註。單張彩票復式最大投註數量限10000註。購買者可對其選定的結果進行多倍投註,投註倍數範圍為2-99倍。

第五條 購買者可在廣東省、福建省、江西省、湖南省、廣西區、海南省、四川省、貴州省、雲南省、湖北省、黑龍江省、江蘇省、上海市、浙江省、山東省、安徽省、重慶市等17省(區、市)體育彩票管理中心設置的投註站進行投註。投註號碼可由投註機隨機產生,也可通過投註單將其選定的號碼輸入投註機確定。投註號碼經系統確認後打印出的兌獎憑證即為“36選7”電腦體育彩票,交購買者保存。

第六條 “36選7”每註2元人民幣。彩票不記名、不掛失,不返還本金,不流通使用。

第三章 設獎

第七條 “36選7”設6個獎級,即壹、二、三、四、五、六等獎。其中壹、二、三等獎為浮動獎,其余為固定獎。

第八條 獎金分配:

壹等獎為當期獎金額減去固定獎總額後的75%,及獎池和調節基金轉入部分。

二等獎為當期獎金額減去固定獎總額後的15%。

三等獎為當期獎金額減去固定獎總額後的10%。

四等獎固定獎金為500元。

五等獎固定獎金為100元。

六等獎固定獎金為10元。

第九條 單註彩票中獎獎金最高限額500萬元。

第四章 獎金管理

第十條 銷售總額的50%為獎金, 分為當期獎金和調節基金。其中,49%為當期獎金,1%為調節基金。

第十壹條 “ 36 選 7 ”設置獎池,獎池由未中出的浮動獎獎金和超出壹等獎單註封頂限額部分的獎金組成。獎池與當期獎金中用於壹等獎的部分及調節基金轉入部分合並為壹等獎獎金。

第十二條 調節基金包括按返獎獎金2%提取部分、浮動獎獎金取整後的余額、棄獎收入和逾期未退票的票款。調節基金專項用於支付各種不可預見情況下的獎金支出風險、調節浮動獎獎金,以及設立特別獎。

第十三條 當獎池獎金達到或超過6000萬元時,下期壹等獎與二等獎獎金分配比例倒置,即:壹等獎為當期獎金額減去固定獎總額後的15%;二等獎為當期獎金額減去固定獎總額後的75%。

第十四條 壹、二、三等獎按照該獎級實際中獎註數平均分配該獎級獎金。當上壹獎級單註獎金低於(或等於)下壹獎級單註獎金時,上壹獎級單註獎金補足至下壹獎級單註獎金的二倍。所需獎金從調節基金中支付,若調節基金不足時,從發行費中列支。

第五章 中獎

第十五條 所購彩票與開獎結果對照,符合以下情況即為中獎。

壹等獎:選中6個基本號碼和1個特別號碼;

二等獎:選中6個基本號碼;

三等獎:選中5個基本號碼和1個特別號碼;

四等獎:選中5個基本號碼;

五等獎:選中4個基本號碼和1個特別號碼;

六等獎:選中4個基本號碼或選中3個基本號碼和1個特別號碼。

第十六條 當期每註彩票只有壹次中獎機會,不得兼中兼得,另行設立的特別獎除外。

第六章 開獎及公告

第十七條 “36選7”每周開獎三次(分別為每周的壹、三、五),搖獎過程在公證人員監督下進行,通過電視臺播出。

第十八條每期開獎後,廣東省體育彩票管理中心需將中獎號碼、當期銷售總額、各獎等中獎情況以及獎池資金余額等信息,通知各聯網銷售省(區、市),並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告。

第七章 兌獎

第十九條 “36選7”兌獎當期有效。每期自開獎次日起28天為兌獎期,逾期未兌,視為棄獎。

第二十條 兌獎機構有權查驗中獎者的中獎彩票及有效身份證件,兌獎者應予配合。

第二十壹條 單註彩票中獎金額超過1萬元的中獎者須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由兌獎機構代扣代繳。

第二十二條 凡偽造、塗改中獎彩票,冒領獎金者,送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遊戲規則解釋權屬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彩票管理中心。

第二十四條 本遊戲規則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22選5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根據財政部《彩票發行與銷售管理暫行規定》和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彩票發行與銷售管理暫行辦法》以及《計算機銷售體育彩票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本遊戲規則。

第二條“22選5”電腦體育彩票(以下簡稱“22選5”)由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彩票管理中心統壹發行,全國31個省區市在所轄區域內承銷,采用計算機網絡系統發行銷售。

第三條“22選5”實行自願購買,凡購買該彩票者即被視為同意並遵守本規則。

第二章遊戲方法

第四條購買“22選5”時,由購買者從01—22***22個號碼中選取5個號碼為壹註進行投註的彩票為單式票。從1—22中選取至少1個、至多4個號碼作為每註都有的號碼,稱膽碼,再選取除膽碼以外的號碼作為拖碼,由膽碼和拖碼組合(膽碼與拖碼數量之和必須等於或多於6個號碼)成基本號碼,進行投註,稱膽拖投註。當膽碼為零、拖碼選取6個以上號碼(含6個),組合成多註彩票為復式票。購買者可對投註結果進行多倍投註,投註倍數範圍為2—99倍。單張彩票最大投註數量限10000註。

第五條購買者可在全國聯網電腦體育彩票管理中心設置的投註站進行投註。投註號碼可由投註機隨機產生,也可通過投註單將投註者選定的號碼輸入投註機確定。投註號碼經系統確認後打印出的兌獎憑證即為“22選5”電腦體育彩票,交購買者保存。

第六條“22選5”每註2元人民幣。彩票不記名、不掛失,不返還本金,不流通使用。

第三章設獎

第七條“22選5”設3個獎級,即壹、二、三等獎。其中壹等獎為浮動獎,其余為固定獎。

第八條獎金分配:壹等獎為當期獎金額減去固定獎總額後的100%,及獎池和調節基金轉入部分。二等獎單註固定獎金為50元。三等獎單註固定獎金為5元。

第九條單註彩票中獎獎金最高限額500萬元。

第四章獎金管理

第十條銷售總額的50%為獎金, 分為當期獎金和調節基金。其中,49%為當期獎金,1%為調節基金。

第十壹條“22選5”設置獎池,獎池由未中出的浮動獎獎金和超出壹等獎單註封頂限額部分的獎金組成。獎池與當期獎金中用於壹等獎的部分及調節基金轉入部分合並為壹等獎獎金。

第十二條調節基金包括按返獎獎金2%提取部分、浮動獎獎金取整後的余額、棄獎收入和逾期未退票的票款。調節基金專項用於支付各種不可預見情況下的獎金支出風險、調節浮動獎獎金,以及設立特別獎。

第十三條壹等獎按照該獎級實際中獎註數平均分配該獎級獎金。當壹等獎單註獎金低於1000元時,補足1000元,所需獎金自調節基金中支出,若調節基金不足時,從發行費列支。

第五章中獎

第十四條所購彩票與開獎結果對照,符合以下情況即為中獎。壹等獎,選中全部5個中獎號碼;二等獎,選中其中4個中獎號碼;三等獎,選中其中3個中獎號碼。

第六章獎金分配與管理

第十五條當期每註彩票只有壹次中獎機會,不得兼中兼得,另行設立的特別獎除外。

第七章開獎及公告

第十六條“22選5”每天開獎,搖獎過程在公證人員監督下進行,通過電視臺播出。

第十七條每期開獎後,山東省體育彩票管理中心需將中獎號碼、當期銷售總額、各獎等中獎情況以及獎池資金余額等信息,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並將開獎結果通知各銷售終端。

第八章兌獎

第十八條“22選5”兌獎當期有效。每期自開獎次日起28天為兌獎期,逾期未兌,視為棄獎納入調節基金。

第十九條兌獎機構有權查驗中獎者的中獎彩票及有效身份證件,兌獎者應予配合。

第二十條單註彩票中獎金額超過1萬元的中獎者須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由兌獎機構代扣代繳。

第二十壹條凡偽造、塗改中獎彩票,冒領獎金者,送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遊戲規則解釋權屬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彩票管理中心。

第二十三條本遊戲規則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31選7

第壹章 總則

第壹條 根據中國福利彩票發行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中彩中心")頒發的《中國福利彩票(電腦樂透型)發行規則》,結合計算機網絡技術和樂透型彩票玩法的特點,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中國福利彩票(電腦樂透型)"由中彩中心統壹發行。

第三條 經中彩中心授權,福建省福利彩票發行中心在所轄區域內承銷"中國福利彩票(電腦樂透型- 7/31 )"(簡稱"福建風采-7/31 ")。福建風采-7/31"采用計算機網絡系統發行銷售,定期電視開獎。

第四條 "福建風采-7/31"實行自願購買,凡購票者均被視為同意遵守本細則。

第二章 發行

第五條 "福建風采-7/31"的發行權屬中彩中心,主要包括:中國福利彩票名稱及標識的專有權,各地發行額度的分配和調控權,投註單和彩票專用紙的監制權等。

第六條 福建省福利彩票發行中心按中彩中心"統壹玩法規則、統壹硬件標準、統壹運行軟件、統壹管理模式統壹實時監控"的原則,承銷"福建風采-7/31"並接受中彩中心的監控。

第七條 福建省福利彩票發行中心在承銷區域內設置投註站,並統壹核發銷售許可證。投註站由福建省福利彩票發行中心直接管理。

第三章 投註

第八條 "福建風采-7/31"采用組合式玩法,即從 31 個數字號碼中選擇 7個號碼進行投註,壹組 7 個號碼的組合稱為壹註。每註金額人民幣2元。

第九條 "福建風采-7/31"按期銷售,期號以開獎日界定,按日歷年編排。

第十條 "福建風采-7/31"的投註方式為投註站投註。投註方法可分為自選號碼投註和機選號碼投註;當期投註和多期投註;單式投註、復式投註和基數組合投註(亦稱膽托投註)。

第十壹條 投註站投註為有紙投註,投註號碼經投註機打印為對獎憑證,交投註者保存,此對獎憑證即為"福建風采-7/31"電腦福利彩票。

第十二條 自選號碼投註即將投註者選定的號碼輸入投註機進行投註;機選號碼投註即由投註機隨機產生投註號碼進行投註。

第十三條 當期投註是指只購買當期彩票;多期投註是指購買從當期起連續若幹期的彩票。

第十四條 單式投註是在31 個號碼中選擇壹組 7個號碼的組合為壹註的單式投註;復式投註是在 31 個號碼中選擇 8至20 個號碼,將每 7 個號碼的所有組合方式均作為壹組投註號碼的多註投註;基數組合投註是在 31 個號碼中選擇1至 6個號碼作為每註都有的基數號碼,再補充其他不同的號碼,進行每7 個號碼為壹組的多註投註。

第四章 設獎

第十五條 "福建風采-7/31"的設獎獎金為銷售總額的50%,設獎獎金分為當期獎金和調節基金,其中當期獎金為銷售總額的49%;調節基金為銷售總額的1%。

第十六條 "福建風采-7/31"當期設獎設為 七 個獎等,特、壹、二等獎為高獎等。 三、四、五、六等獎為低獎等,高獎等獎金按比例分配,低獎等采用固定設獎。當期獎金減去低獎等總獎金後的余額為高獎等獎金,各獎等獎金分配如下:

特等獎:獎金額是當期高獎等總獎金的60%,加獎池資金;

壹等獎:獎金額是當期高獎等總獎金的15%;

二等獎:獎金額是當期高獎等總獎金的25%;

三等獎:單註獎額固定為500元;

四等獎:單註獎額固定為50元;

五等獎:單註獎額固定為20元;

六等獎:單註獎額固定為10元。

第十七條 "福建風采-7/31 "設置獎池,獎池由未派發的浮動獎獎金和超出單註封頂限額部分的獎金組成。

第十八條 調節基金包括按銷售額總額1%提取部分、棄獎收入、浮動獎獎金取整後的余額、逾期未退票的票款。用於支付各種不可預見的獎金支出風險,調節浮動獎金,以及設立特別獎。

第十九條 各高獎等總獎金不封頂,當期單註高獎等獎金最高限額為500萬元,超過部分進入獎池計入下期特等獎。當期高等獎未中出時,其獎金全部進入獎池。

第二十條 若當期高獎等單註獎額低於其次獎等獎額,應保證高獎等的實際獎額高於其次獎等單註獎額壹倍,資金來源由調節基金補足,調節基金不足時由發行經費列支。

第二十壹條 特別獎由福建省福利彩票發行中心根據彩票市場情況設定,報省財政廳審批後,提前向社會公告。特別獎單註獎金限額與高獎等單註獎金最高限額相同。

第五章 開獎

第二十二條 "福建風采-7/31"每周開獎3次,搖獎過程在公證人員監督下進行,通過電視臺播出。

第二十三條 "福建風采-7/31"通過搖獎器確定中獎號碼,搖獎使用中彩中心指定的專用搖獎設備。

第二十四條 "福建風采-7/31"中獎號碼由 7個基本號碼和壹個特別號碼組成。搖獎時先後搖出 7 個基本號碼和特別號碼,搖出的號碼按升序排序公布。

第二十五條 搖獎前,將當期投註的全部數據刻入不可改寫的光盤。搖獎後,以光盤記錄的數據為準進行開獎處理。

第二十六條 福建省福利彩票發行中心在每期開獎後,將當期銷售總額、中獎號碼、各獎等中獎註數、獎額以及獎池余額,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並在各投註站張貼開獎公告。

第六章 中獎

第二十七條 "福建風采-7/31"根據投註號碼與中獎號碼相符個數的多少確定中獎獎等:

特等獎:單註投註號碼與中獎號碼中7個基本號碼全部相符(順序不限,下同);

壹等獎:單註投註號碼與中獎號碼中任6個基本號碼和特別號碼相符;

二等獎:單註投註號碼與中獎號碼中任6個基本號碼相符;

三等獎:單註投註號碼與中獎號碼中任5個基本號碼和特別號碼相符;

四等獎:單註投註號碼與中獎號碼中任5個基本號碼相符;

五等獎:單註投註號碼與中獎號碼中任4個基本號碼和特別號碼相符;

六等獎:單註投註號碼與中獎號碼中任4個基本號碼相符。

第二十八條 高獎等中獎者按各獎等的中獎註數均分該獎等的獎金;低獎等中獎者按各獎等的單註固定獎額獲得獎金。

第二十九條 當期每註投註號碼只有壹個中獎機會,不能兼中兼得,另行設獎的除外。

第七章 兌獎

第三十條 "福建風采-7/31"兌獎當期有效。每期開獎後的兌獎期為30天,逾期未兌獎者視為棄獎,棄獎獎金進入預備基金。

第三十壹條 中獎彩票是兌獎憑證,因玷汙、損壞等原因不能正確識別的,不能兌獎。

第三十二條 單張彩票中獎金額在3000元以上的中獎者須持中獎彩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對獎期限內到原購票所在市福利彩票管理站兌獎;單張彩票中獎金額在3000元(不含3000元)以下的中獎者持中獎彩票,在兌獎期限內到原購票的投註站兌獎。

第三十三條 單註獎金壹萬元以上中獎者須依法繳納個人偶然所得稅,由省福利彩票發行中心代扣代繳。

第三十四條 凡偽造、塗改中獎彩票冒領獎金者,送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第八章 監督

第三十五條 "福建風采-7/31"的發行銷售活動,遵守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十六條 "福建風采-7/31"的財務和納稅管理,接受國家財政、稅務、審計部門監督。

第三十七條 福建省福利彩票發行中心的系統運行和銷售活動,接受中彩中心的指導和監督,如有違規接受處罰。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本細則有福建省福利彩票發行中心解釋、修訂。

第三十九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