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向財政部門進行舉報的,有違法情形,民政部門是會給予處罰。
法律依據:《彩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第六十條 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財政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建議所在單位或者主管部門給予相應的處分:
(壹)違反彩票銷售原始數據、彩票開獎設備管理規定的;
(二)違反彩票發行銷售風險基金、彩票兌獎周轉金或者彩票遊戲的獎池資金、調節基金以及壹般調節基金管理規定的;
(三)未按批準的銷毀方式、期限銷毀彩票的;
(四)未按規定向社會公告相關信息的;
(五)使用獎池資金、業務費開展派獎活動的;
(六)未以人民幣現金或者現金支票形式壹次性兌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