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對普通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依據和標準
1,醉酒駕駛機動車,罰款200元或者拘留15日,吊扣駕駛證12個月,記12分。
2.將機動車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的,處200元罰款或者拘留15日,吊扣駕駛證12個月,記12分。
3.挪用、出借機動車牌證、駕駛證的,處200元罰款或者拘留15日,記12分。
4.駕駛無牌無證機動車,記分12。
5.無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處200元罰款或者拘留15日。
6.塗改、偽造、冒用機動車號牌、駕駛證,或者使用無效機動車號牌、駕駛證的,處200元罰款,吊扣駕駛證6個月,記12分。
7.駕駛人未按規定學習駕駛的,罰款200元,吊扣駕駛證6個月,記分1。
8.不按規定超車或者讓行的,罰款200元,吊扣駕駛證6個月,記3分。
9.車輛不按規定停車或不立即移動,造成嚴重交通堵塞的,罰款200元,吊扣駕駛證5個月,記6分。
10,駕駛與駕駛證不符的車輛,罰款100元,吊扣駕駛證4個月,記6分。
11.未按規定參加駕駛員考試或者考試不合格駕駛的,處100元罰款,並處吊扣駕駛證6個月。
12,駕駛手動直供燃油車輛,罰款100元,吊扣駕駛證4個月。
13,駕車穿越、超越警車及其押運車隊,罰款100元,吊扣駕駛證4個月,記6分。
14,逆向行駛,罰款50元,吊扣駕駛證3個月,記6分。
15,下坡行駛關閉發動機,空擋滑行,罰款50元,吊扣駕駛證6個月,記6分。
16,駕駛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車輛,罰款50元,吊扣駕駛證3個月,記3分。
17.駕駛未經交通管理部門檢驗合格的機動車的,罰款50元。
18,駕駛轉向、制動、燈光等部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罰款50元,吊扣駕駛證3個月,記6分。
19,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罰款50元,並處吊扣駕駛證3個月,記6分。
20、駕駛後視鏡、雨刮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罰款30元,或者單次吊扣駕駛證1個月,記2分。
21.進入導向車道後不按指定方向行駛的,罰款30元,或者吊扣駕駛證2個月,記3分。
22.同車道有車等待放行信號的,後車強行右轉,罰款30元,或者吊扣駕駛證2個月,記6分。
23.不按規定行駛或者在路口停車的,處30元罰款,或者單處吊扣駕駛證2個月,記2分。
24.不行駛或者在鐵路道口停車的,處30元罰款,或者單處吊扣駕駛證2個月,記6分。
25.警車、消防車、工程車、救護車執行任務不避讓的,處30元罰款,或者單處吊扣駕駛證2個月,記3分。
26、路口遇交通堵塞,強行進入,扣2分。
27、在同壹車道上,不按規定與前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扣2分。
28.未按要求使用防眩目近光燈、遠光燈、示寬燈、尾燈和霧燈,扣2分。
29、通過人行橫道時,不按規定停車、減速、避讓行人,扣2分。
30、不按規定使用轉向燈,扣2分。
31,在沒有劃分中心線和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記分1。
32.未按規定申領和使用臨時機動車號牌、檢驗號牌、移動號牌的,處30元罰款,或者吊扣駕駛證2個月,記2分。
33.在禁行時間上路行駛的,罰款30元,或者單處吊扣駕駛證2個月,記3分。
34.不按規定會車、倒車的,罰款30元,或者單處吊扣駕駛證1個月,記2分。
35.不按規定掉頭,罰款30元,或者單處吊扣駕駛證1個月,記6分。
36.貨運車不按規定載人,罰款30元,或者吊扣駕駛證1個月,記分1。
37.學習駕駛人未按規定駕駛公共汽車、電車、吊車、帶掛車的汽車的,處20元罰款,或者吊扣駕駛證1個月,記分1。
38.駕駛噪聲、尾氣超過國家標準的車輛,罰款20元,或者吊扣駕駛證1個月,記1分。
39.未按規定牽引掛車或牽引車輛的,處20元罰款,或單次吊扣駕駛證1個月。
40.不按規定駕駛履帶車,罰款20元,或者吊扣駕駛證6個月,記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