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算。非法集資是指實施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從而構成的犯罪。非法集資並不是壹個獨立的罪名,在實踐中從事非法集資活動的行為人壹般根據具體情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論處。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 第五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負總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政府統壹領導的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機制。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明確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機制的牽頭部門(以下簡稱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有關部門以及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分支機構、派出機構等單位參加工作機制;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明確牽頭負責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人員。上級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督促、指導下級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本行政區域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行業主管部門、監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業、領域非法集資的防範和配合處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