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規定,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建立檔案管理制度,加強檔案管理。如果員工因輕微泄密而被約談,其行為可能會被記錄為其個人檔案的壹部分。
意味著在以後的職業發展或個人生活中,記錄可能會被查詢或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