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賭場是指專供賭博的場所賭場,只有少數國家的特定地區賭博場所是為合法,賭博憑的是賭技,講的是信譽;同時賭場也指非法的聚賭地方,這些地方壹般稱為賭窟或賭坊。
2、賭場多數是提供賭客與賭場莊家的對賭。常見提供的博彩方法有:角子老虎機、廿壹點、輪盤、百家樂等等;中國人參與多的賭場壹般亦有骰寶、牌九、番攤等遊戲。
3、《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4、主要方式有:壹是以營利為目的,以行為人為中心,在行為人支配下設立、承包、租賃專門用於賭博的場所。提供賭博用具讓他人賭博的,其場所公開與否並不影響犯罪構成。二是以營利為目的,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註的。
擴展資料:
聚眾賭博與開設賭場均有為賭博提供場所、賭具等物質便利條件的行為,兩者的區別在於:
1、 聚眾賭博的規模壹般較小,賭頭通常利用自己的人際關系在小範圍內組織他人參賭,聚眾賭博行為中其成員相對固定,同時賭頭也參與賭博;開設賭場具有壹定的規模,參賭的人員眾多。
內部有嚴密的組織和明確的分工,有賭場服務人員在賭場內負責收費、記賬、發牌或洗牌,有專人望風,參賭人員由賭徒介紹或熟人帶路,才能進入賭場參賭。
2、聚眾賭博壹般具有臨時性、短暫性的特點,組織參賭人員在壹次賭博結束後,下壹次賭博又須再次組織;
開設賭場具有持續性和穩定性特點,只要在其時間內、賭博人員來到賭場均能進行賭博活動。
3、賭具的提供,聚眾賭博中的賭具有時由召集者提供,有時由參賭者自帶;
開設賭場中的賭具壹般由賭場提供。
4、 聚眾賭博的賭博方式壹般由參賭人員臨時確定;
開設賭場的賭博方式具有多樣性,壹般由經營者事先設定,提供籌碼,有時還有壹定的賭博規程。
賭博這壹社會問題受到了社會各界的關註,因此關註開設賭場罪這壹賭博犯罪的人也就比較多,根據法律的規定開設賭場罪的,最高可以處10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而壹般情況的話,則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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