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把法官當律師用,查得特別細。這種保姆式的法官雖然很累,也不符合制度初衷。不過現在來看,關鍵時候能保命啊。”
二審再次敗訴,43歲的胡慶剛將怒火發向了法院。
2015年9月9日上午10時左右,湖北省十堰市中級法院6樓605室,在拿到判決書後,胡慶剛用壹柄隨身攜帶的水果刀,捅向了案件的女審判員劉坦。
事發突然,劉坦完全沒有防備——此前的十來分鐘時間內,她和胡慶剛的交流還算正常,沒有太多情緒波動。
刀長22公分,先入左胸,拔出後又朝右胸補了壹刀,幾乎貫穿。
坐在壹旁的法官鄭飛起身想要奪刀,卻被胡慶剛連捅了七刀:刀傷貫穿右胸和後背,刺穿肺部,傷及肋骨,全身失血量達到三分之二。
隔壁辦公室的三名法官聽到聲響後跑來查看,發現鄭飛的身子正順著桌子滑落,癱倒在地上。為首的劉占省上前抓胡的肩膀,壹擡手,才發現他右手的刀,
“那時候刀都是黑色的,上面有血,壹下就給我捅進去了。”病床上的劉占省告訴南方周末記者,這道刀傷深10厘米,因為戳到胸骨,得以保住性命。
據他回憶,胡慶剛本來想捅的是另外壹名瘦小的女法官,但自己站在最前面,他才轉移了目標。劉占省本想看看桌子上有沒有什麽東西可以防護壹下,但是什麽也沒有摸到。
後來陸續有人過來,胡慶剛開始往門口撤,拿著刀子亂揮。對著劉占省又刺了壹下,被他用胳膊擋住。接著,庭長胡韌趕到,想要攔阻,又被他往肚子上捅了壹刀。胡慶剛跑了出去,在地下壹層被法警制服。
法警陳錦敏介紹,他發現胡慶剛時,胡正在拐角的角落。陳錦敏喊他把刀放下,他不為所動。陳錦敏用防暴叉把胡叉到墻上,將刀打落,然後按到地上將其制服。
目前,胡慶剛已被警方以故意殺人罪刑事拘留,關押在十堰市看守所。被刺的四名法官所幸性命無礙。傷勢最重的鄭飛已經從ICU病房轉出,其他三人則被轉入心外科病房。
除胡韌外,其他三名法官都剛剛成家立業,孩子才壹兩歲大,最小的劉坦還不到30歲,孩子尚在哺乳期。
9月11日,面對央視鏡頭,胡慶剛仍憤怒不已,“妳說我敗訴,妳要說出個原因來。”
接連敗訴
慘案的導火索是壹件勞動爭議案。胡慶剛起訴十堰方鼎汽車車身有限公司(下稱“十堰方鼎”),要求賠償工資、加班費、拖欠工資賠償金等***計六萬五千余元及社會保險。
2015年3月23日,十堰市茅箭區法院認為證據不足,壹審裁決胡慶剛敗訴。胡上訴至十堰市中級法院,還是敗訴。
此前,胡慶剛也曾向十堰市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2014年8月,胡慶剛敗訴,理由同樣是證據不足。
仲裁委調查後認為,胡慶剛提交的證據顯示他曾在武漢方鼎汽車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下稱“武漢方鼎”)、東風模沖等公司做電焊工、烤漆工等,不能證明他也在十堰方鼎工作過。十堰方鼎是獨立的法人,僅憑上述事實,不能認定他和十堰方鼎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胡慶剛的弟弟胡林告訴南方周末記者,胡慶剛2013年8月進入十堰方鼎,壹兩個月後被調去了武漢方鼎,2014年2月辭職。
兩個企業是壹個老板,胡慶剛認為屬於調動,因此只起訴了十堰方鼎。
十堰方鼎的前員工李從學確認胡慶剛曾在這裏工作過,並為他寫了書面證詞。他告訴南方周末記者,胡慶剛沒簽勞動合同並不稀罕。自己在十堰方鼎工作過七八年,待了幾年後才簽的合同。此前,廠裏也是壹直拖欠工資,只發放基本生活費用。
另據胡慶剛的朋友張華介紹,胡慶剛沒簽合同的原因,除了年齡較大且工齡較短外,他在廠裏的人緣並不好。胡慶剛調到武漢去,是被擠兌走的。而在武漢方鼎,他又與車間主任起了沖突,最後是被開除的。
而在勞動仲裁之前,胡慶剛曾有過維權行動。2014年3月,他向十堰市勞動監察支隊投訴十堰方鼎拖欠工資,十堰方鼎向該部門出示了已為胡慶剛結清工資的單據復印件。
“我們去了以後給他結清了。但是,他又要雙倍工資和經濟補償等,不是我們管的,我們只管勞動報酬的事,經濟補償要去找勞動仲裁。”該支隊執法壹科科長向陽接受南方周末記者采訪時說。
在他出示的卷宗中,南方周末記者看到,胡慶剛的名字確實在蓋有紅章的十堰方鼎員工花名冊上,並標明“轉運工”。此外,該公司為其繳納的社保記錄也在其中。另有兩份企業負責人易新華簽字的出勤證明和工資結算清單,為復印件。
胡慶剛據此認為自己證據充分,信心滿滿地去法院起訴。他向法院提交的證據包括了壹張員工請假單,壹份考勤證明,易新華簽字的書面材料,還有壹份銀行賬戶明細。
但是前述材料都是復印件,十堰方鼎對其真實性表示異議,法院沒有采納。因為對方是現金存入,銀行明細不能證明記載的款項是十堰方鼎支付的,也不能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系。最終判胡敗訴。
胡慶剛勞動爭議案件的法律援助律師葉直根告訴南方周末記者,壹審過程中,他曾當庭要求法院調取之前胡慶剛在勞動監察支隊投訴時的相關證據。
他和壹審法院的審判員李潤青壹起去了監察支隊。但是有單位領導簽字的兩份材料都是復印件,監察支隊的領導認為不嚴謹,拒絕給這兩份材料蓋公章或簽字,以證明材料的出處,還當場批評了辦案人員。
後來,壹審法官認為復印件沒有效力,就沒有調取。
二審期間,葉直根再次申請法院調取勞動監察證據。劉坦打電話給他,說向壹審法官了解情況後,認為調取復印件沒有意義,於是也沒調取。
葉直根回憶,當時他們並不知道勞動監察支隊的案卷中還有壹份有胡慶剛名字的蓋章的花名冊,就沒有申請調取這份證據。
判決下來的時候,葉直根正在外地。本想回來後自己去拿,但事發前壹兩天胡慶剛給他打電話,說自己去拿判決,在法院門口進不去。葉直根告訴他可以直接和劉坦聯系,沒料發生了慘案。
“邊緣人群”
9月9日早上,9點33分,胡慶剛給劉坦打電話後來到十堰中院法官通道大廳。劉坦下來,將他帶到6樓辦公室答疑,並沒有發現他已隨身攜帶刀具。
據張華回憶,大約在壹個月前,胡慶剛就開始經常將“急了,恨不得拿個刀子捅了他們”這樣的話掛在嘴邊,把怨恨歸於工廠老板勾結法院的猜測。
“他壹根筋就說他們老板有錢,肯定是買通法院的人。”張華說,胡慶剛曾多次對他說,“我證據啥都有了,為什麽不行?只有壹個可能性,就是工廠給他們送錢了,肯定是貪官。”
在胡慶剛周圍的鄰居朋友們眼中,胡慶剛確實算不上個“老實人”。
胡家四兄弟上世紀90年代,跟隨父母從四川遷至湖北十堰,住在鐵路職工家屬院中。
因為貧困,兄弟們都沒讀完小學,胡慶剛只念到三年級就輟學了。因在家裏排行老三,被相熟的人稱為“胡老三”。
四兄弟中,只有老大胡慶祝在武漢鐵路局做維修工作,常年在外。他和老四胡林就住鐵路系統分給父輩的福利房內。至於老二,“有壹次喝酒喝死了”。而他們的父母,也在2011年前後雙雙病逝。
由於生活拮據,他們沒能像其他鄰居壹樣花上幾萬塊錢購得福利房的產權,每月還要上繳租金。最近院子在改造燃氣,每戶需要交三千多元,還是向別人借的。
據張華介紹,進入十堰方鼎是胡慶剛的第壹份固定工作。在這之前,他主要在鐵路上倒煤、黃牛、跑火車、架子工。“那時候他在鐵路上賣涼粉,火車上很多人都認識他。”
胡慶剛並非沒有過錢,但那些年“掙得多花得也多”。
在他的印象中,胡慶剛的最大愛好就是買彩票。每個月幾乎百分之六七十的支出都在彩票上。“多的時候幾百,最低也是幾十塊。”
而距離張家巷20號院不遠的體育彩票店女老板,似乎並不喜歡胡慶剛的光顧。因為,他經常讓女老板的孩子喊他“爸爸”。
張華說,胡慶剛這麽大年紀,從沒認真找過對象。七八年前,他還看到胡慶剛帶過壹個女人回家,但是胡慶剛嫌女人還帶著孩子累贅,就沒有後文了。
在弟弟胡林看來,胡慶剛這次的行為是“形勢所迫”。
但對法官們來說,這樣的邊緣人群也是他們經常接觸的對象。十堰的慘案,讓他們不免回想起之前的很多“威脅”,想起來往往心有余悸。
“在我們法院,雖然沒有發生過這樣的惡性案件,但法官被跟蹤、口頭威脅,家裏被按門鈴,多次寄信威脅,還有向領導不實舉報的,都有過。2008年左右,院裏曾經出臺過壹個保護法官權益的文件。但是涉及和公安機關的協調,有效手段並不多。”上海市第壹中級法院的法官劉成說。
因為上述威脅大多沒有進入實質侵害階段,甚至夠不上治安處罰,公安機關最多找當事人談話,警告壹下,起不到太多實際作用。“法院的法警是有限的,總不能天天跟著妳,公安的資源也有限,其實是防不勝防。遇到這種情況,法官們的精神壓力很大,特別是女法官。”
被刺法官劉坦的同事胡平就被跟蹤過。他告訴南方周末記者,那位當事人甚至還對他和懷孕的妻子說:“我跟過妳們好幾次了,妳跟壹個大肚子女人壹起。”
壹筆糊塗賬
看到胡慶剛案的壹審判決和上訴狀後,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王亞新認為,就這些材料來說,法院、當事人、律師、勞動監察和仲裁都有壹定的責任。
胡慶剛幾乎沒有提供具體的依據,解釋他所要求的那些錢是怎麽計算出來的,甚至沒有提供入職和離職的具體時間。至於復印件的證據效力問題,也不能壹概而論。
“特別是案件二審的時候,新的民訴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已經生效了,法院完全可以向用人單位發出文書提出命令,要求他們提供原件。”王亞新說。
他進壹步解釋,對復印件的真實性提出存疑很正常,確實有些復印件是拼湊的。但是,當勞動者已經履行了證據提出責任,用人單位必須做出回應。或者申請鑒定,或者拿出原件,證明和復印件不壹樣。如果完全不回應,不解釋為什麽真實性有問題,法院不該直接認定無效。
根據胡平的經驗,法院在不違反原則的情況下,對於勞動者都是能多判就多判。對於胡慶剛的案子,他相信自己的同事不是因為收了錢,“都是復印件,確實很難認定”。
在王亞新看來,由於勞動者的舉證能力往往比較差,如果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很多勞動者都難以勝訴。壹些其它因素摻雜進來後,法院和仲裁機構往往習慣了偏向勞動者壹方,很多律師也不像合同糾紛等壹般民事案件般盡責。
結果就是,在專業規範層面,勞動案件成了業內窪地,很多案件最後都成了糊塗賬。
“這個案子瑕疵很多,但也說不上有什麽嚴重的硬傷。他們平時就是這麽幹的。很多案子都不清楚,不出事還好,其實隱患很大。我們的法律實務不能只停留在這個水平上。”王亞新說。
劉成的觀點也與之類似。他認為法官的很多職業風險短時間內都沒辦法解決,首先還是要提高自己的專業素養。“至少可以避免那些因為錯案導致的憤恨。有些時候,妳判的沒問題,當事人也可能有意見。那就沒辦法了。我們能做的,就是更認真壹點。”
據他介紹,民訴法修改後,上海市高院針對證據規則出臺了很詳細的文件,復印件的效力、具體責任等問題都有涉及。“但有些法官對於證據規則的理解可能還是比較粗疏,停留在十幾年前。新的法律和規則學習的不到位,就有可能出現問題。但這種因為能力或者懈怠導致的錯案,和故意徇私枉法的那種是完全不壹樣的,必須有所區分。”
北京市曾在勞動庭工作過的法官李磊則表示,他們面對勞動案件時反而會特別細致,“基本上把法官當律師用,查得特別細。這種保姆式的法官雖然很累,也不符合制度初衷,不過現在來看,關鍵時候能保命啊。”
截至南方周末記者發稿,醫院的病床上,劉坦身上還插著管子,傷口因為奶水浸潤難以愈合,她現在開始禁食,為了斷奶讓傷口愈合。
是夜,幸而揀回壹條命的她總被噩夢侵蝕。她已經換掉了自己的手機。按照她的說法,因為最後壹通電話是“壞人”打來的。
(應受訪者要求,張華、胡平、劉成、李磊為化名)
編後
陜西安康法官被圍攻、浙江金華法官被威脅、湖北十堰法官被刺傷,近期發生的幾起事件顯示,法官的人身安全保障問題依然嚴峻。
法諺說:“法官是以人的身份從事神的職業。”作為公平正義守護者,在任何法治國家,法官遇襲壹定是不正常現象,法官被刺更不可容忍。
然而,我們聽到的,為何不是壹致的譴責,而是各說各話的爭吵?
每個事件背後都有不同的具體原因,但至少反映了這樣的現實:法官職業沒有得到基本的理解與尊重,而司法的功能與民眾的期待有較大的差距。
個別法官素質不高,壹些當事人缺乏法律意識,這些問題都客觀存在。強化安檢、配足警力,從立法上加大對侵害法官人身權利的刑事保護,等等,這些舉措勢在必行,但遠遠不夠。
癥結在於,基本的認知都沒解決:法院和法官,該做什麽,能做什麽?
金華事件中,法官接待那位當事人家屬十余次。我問壹位法官朋友:法院為何不能將其拒之門外?他很無奈,領導覺得這是妳的責任啊。
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統壹,當然是司法的理想追求,但如果司法的功能被無限放大,甚至要讓每個當事人都滿意,而與司法責任相應的職業保障跟不上,法官的壓力可想而知。
司法改革的目標,說白了,就是回歸司法規律。法官要實現職業化,除了提高業務素質,更核心的是:司法的目標與責任要明晰,獨立審判權不受任何幹預。法官不是官員,不是街道大媽;他們是裁判者,只對法律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