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中獎要按照“偶然所得”類型來繳納個人所得稅。1。對於彩票購買者單註中獎獎金不超過1萬元的,國家對其免征收個人所得稅。2。購買者單註中獎獎金超過1萬元的,應該按照國家稅法規定,繳納全額獎金的20%個人所得稅。比如中獎者中了15萬元大獎,需要交納的個人所得稅為2。1萬元,實際發到手金額為12。9萬元。3。如果單註獎金低於1萬元,中獎者通過倍投,獎金總額高於1萬元的,是無須繳稅的。比如中獎者單註中獎額為8000元,倍投2倍,總額為16000元,中獎者無需交納個人所得稅。
年終獎15萬稅後121410元。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居民個人取得全年壹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壹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並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壹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壹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壹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並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壹次性獎金,應並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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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壹)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