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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問題,中國個人怎麽征稅,企業怎麽征稅。

扣繳義務人向個人支付下列所得時,應當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1,工資薪金收入;

2.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租賃經營所得;

3.勞務報酬所得;

4.報酬收入;

5.版稅收入;

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7.財產租賃收入;

8.財產轉讓所得;

9.偶然收入;

10,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的其他收入。

(四)扣繳義務人的代扣手續費

稅務機關按照扣繳的稅款付給扣繳義務人2%的手續費。扣繳義務人可以用它來代扣代繳費用,獎勵代扣代繳稅款表現好的納稅人。但如果稅務機關發現扣繳義務人補繳了個人所得稅,則不向扣繳義務人支付手續費。

壹)工資、薪金所得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其他與受雇或者受雇有關的收入。

除工資薪金外,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等也被認定為工資薪金。其中,年終加薪和勞務分紅按照工資薪金所得征稅,不考慮種類和取得。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是指:

1.個體工商戶在工業、手工業、建築業、運輸業、商業、餐飲業、服務業、修理業和其他行業的生產經營所得。

2、個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取得執照,從事辦學、醫療、咨詢等有償服務活動。

3、其他個人從事個體工商業生產經營所得。

4.上述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取得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應納稅所得額。

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個人取得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其他應稅所得時,應當按照其他稅目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5.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登記的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的投資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登記的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私營企業的投資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登記設立的合夥律師事務所的投資者。 以及依法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其他個人獨資和個人合夥的無限責任和無限連帶責任的機構或者組織的投資者,參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征稅。

(三)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和租賃經營所得。

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租賃經營所得,是指個人承包經營、租賃經營和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也包括個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個人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租賃形式多種多樣,分配方式也各不相同。壹般可以分為兩類。

1.個人承包或租賃企業、事業單位後,工商登記變更為個體工商戶。這種承包、租賃經營所得實際上屬於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不再征收企業所得稅。

2.個人承包或租賃企業、事業單位後,工商登記仍為企業的,不論其分配方式如何,均應按照企業所得稅的有關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然後,對承包、租賃經營者按照合同(協議)規定取得的收入,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具體來說:

(1)承包方或承租方對企業經營成果沒有所有權,僅按照合同(協議)規定取得壹定收入的,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2)承包方、承租方只按合同(協議)規定向發包方、出租方支付壹定費用。企業在支付承包、事業、費用後的經營成果歸承包方、承租方所有的,其取得的所得,按照企業、事業單位承包經營、租賃經營取得的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四)勞務報酬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是指設計、裝修、安裝、繪圖、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新聞、廣播、審稿、書畫、雕塑、影視、錄音、錄像、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理服務和其他勞務的個人報酬所得。

個人擔任董事取得的董事費收入屬於勞務報酬性質,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征稅。

上述所得壹般屬於個人獨立從事自由職業取得的所得,或者屬於獨立個人取得的所得。是否存在雇傭關系是判斷壹項收入屬於勞務報酬還是工資薪金的重要標準。勞務報酬所得是個人獨立從事某種技能、提供某種服務的所得。

(五)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將作品在圖書、報紙、期刊上發表取得的所得。這裏所說的作品包括文學作品、書畫作品、攝影作品和其他作品。作者死亡後,其財產繼承人取得的遺作報酬,也應征收個人所得稅。

(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商標、著作權、非專利技術等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特許經營主要涉及以下四項權利:

1,專利權

專利權是指國家專利機關授予專利申請人在壹定時期內對某項發明創造享有獨占使用的權利。它是工業產權的壹部分,具有排他性、地域性和時間性。

2.商標權

商標權是指商標註冊人依法取得的在核定商品上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專用權。商標權也是壹種工業產權,可以依法取得、轉讓、許可、繼承、滅失和請求消除侵權。

3.版權

著作權,即版權,是指作者對其創作的文學、科學、藝術作品依法享有的壹些特殊權利。著作權是公民的壹項民事權利,兼具民法中人身權和財產權的性質。主要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

4.非專利技術

非專利技術是指專利技術以外的專有技術。這些技術大部分仍然是保密的,只有特定的人知道和擁有。

(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其中:利息壹般指存款、貸款、債券的利息。股息紅利是指:個人所有制的公司、企業支付的,按照壹定比例分配的紅利,稱為紅利;根據公司、企業應分配的利潤和超過分紅的部分,按股份分配的紅股稱為紅利。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允許集體所有制企業改制為股份合作制企業時,將相關資產量化到職工個人。為支持企業改組改制的順利進行,對企業改革過程中個人收購量化資產的稅收問題,應按以下規定辦理:

1.對職工僅以股份形式取得的、僅作為分紅依據的、不具有所有權的企業量化資產,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2.職工個人從參與企業分配的企業以股份形式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應按“利息、股息、紅利”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八)財產租賃所得。

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輛、船舶和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個人轉租財產取得的所得,屬於“財產租賃所得”的征稅範圍。確定納稅人時,應以產權證為依據,沒有產權證的,由總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產權所有人死亡,在未辦理產權繼承手續期間將財產出租並有租金收入的,收取租金的個人為納稅人。

(九)財產轉讓收入

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為促進我國住宅市場健康發展,經國務院批準,現就個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有關問題規定如下:

1.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個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2.個人出售自有住房的應納稅所得額,按照以下原則確定:

(1)個人出售除已購公房以外的其他自有住房的,應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二)個人出售已購公有住房,以已購公有住房的銷售價格,扣除住房面積標準的保障性住房價格、原支付的超過住房面積標準的房價款、支付給財政或原產權單位的收入以及稅法規定的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已購公有住房是指城鎮職工根據國家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關於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規定,按成本價(或標準價)購買的公有住房。

經濟適用住房價格按照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標準確定。

(三)職工以成本價(或標準價)出資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經濟適用房、安置房的應納稅所得額,按照已購公有住房確定。

3.為鼓勵個人購買新房,對出售自有住房並計劃在出售現有住房後1年內按市場價購買新房的納稅人,可根據其新房價值,免征其出售現有住房應繳納的全部或部分個人所得稅。具體措施如下:

(1)個人出售現有住房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在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前,以稅款保證金形式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稅務機關收到稅款保證金後,應向納稅人正式開具“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款保證金收據”,並存入專用賬戶。

(2)個人出售現有住房後1年內再次購房的,按照購房金額相應退還納稅保證金。購房金額大於或等於原住房銷售額(原住房為已購公有住房的,原住房銷售額應扣除已按規定上繳財政或原產權單位的收入,下同)的,退還全部納稅保證金。購房金額少於原住房銷售額的,按照購房金額占原住房銷售額的比例退還納稅保證金,余額作為個人所得稅繳入國庫。

(3)個人出售現有住房後1年內未再次購買住房的,所繳納的稅收保證金全部作為個人所得稅繳入國庫。

(四)個人申請退還稅款保證金時,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合法有效的買賣合同及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後,方可辦理稅款保證金退還手續。

(五)個人跨行政區域銷售或者購買住房,符合退還稅款保證金條件的,向繳納稅款保證金的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4.對個人轉讓5年以上且為家庭唯壹生活用房的住房取得的所得,繼續免征個人所得稅。

5.為保證全面、正確執行住房轉讓個人所得稅政策,各級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應加強與稅務部門的配合和協作。如主管稅務機關需要有關本地區房地產交易的信息,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應及時提供。

(10)意外收入

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因中獎、中獎、彩票中獎等偶然性質取得的所得。其中,獲獎是指通過參加各種有獎競賽和排名獲得的獎金;中獎彩票是指參加有獎銷售、有獎儲蓄或購買彩票等各種有獎活動,經過規定的程序,進行抽獎、搖號後獲得的獎金。

稅法中所列的或有所得,實際上是個人在非正常情況下取得的不確定收入。

(11)其他收入

以上10個人應納稅所得額是根據所得性質的不同劃分的。除10項個人應稅所得外,對今後可能需要征稅的新項目和難以界定應稅項目的個人所得,由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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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個人所得稅稅率及計算公式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是應納稅額與應納稅所得額之比,是稅收立法的核心。個人所得稅法設定了兩種稅率。

(1)超額累進稅率

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和租賃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適用超額累進稅率。

1,個人所得稅稅率表1(適用於工資、薪金所得)

(1)

系列

每月應納稅收入

稅率%

快速演繹

1不超過500元。

超過500元到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過2000元至5000元。

15

125

4超過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超過2萬元至4萬元的部分

25

1375

6超過4萬元至6萬元的部分

30

3375

7超過6萬元至8萬元的部分

35

6375

8超過8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

40

10375

9超過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註:本表所稱月應納稅所得額,是指根據稅法第六條規定,月收入減除費用800元或者附加3200元後的余額。)

(2)

系列

稅收等級

免稅等級

稅率(%)

快速演繹

1不超過500元。

不超過475元

超過500元到2000元的部分。

475元以上到1825元。

10

25

3 .超過2000元至5000元。

1825元以上到4375元。

15

125

4超過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4375元以上到16375元。

20

375

5超過2萬元至4萬元的部分

16375元以上到31375元。

25

1375

6超過4萬元至6萬元的部分

31375元以上到45375元。

30

3375

7超過6萬元至8萬元的部分

45375元以上至58375元。

35

6375

8超過8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

58375元以上至70375元。

40

10375

9超過100000元的部分

超過70375元的部分

45

15375

(註:1。表中所列含稅和不含稅的尺度均為根據稅法規定扣除相關費用後的收入。2.含稅範圍適用於納稅人支付的工資、薪金所得;免稅檔次適用於他人(單位)支付的工資、薪金所得。)

2、個人所得稅稅率表2

(適用於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租賃經營所得。)

(1)

系列

每月應納稅收入

稅率%

快速演繹

1不超過5000元

2超過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

10

250

3 . 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

20

1250

4超過3萬元至5萬元的部分

30

4250

5超過5萬元的部分

35

6750

(註:本表所稱月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依照稅法第六條的規定,每個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和損失後的余額。)

(2)

系列

稅收等級

免稅等級

稅率(%)

快速演繹

1不超過5000元

不超過4750元

2超過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

4750元以上到9250元。

10

250

3 . 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

9250元以上到25250元。

20

1250

4超過3萬元至5萬元的部分

超過25250元至39250元的部分

30

4250

5超過5萬元的部分

超過39250元的部分

35

6750

(註:1。表中所列含稅和不含稅規模均為根據稅法規定扣除相關費用(成本和損失)後的收入。2.含稅類適用於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納稅人納稅的承包經營、租賃經營所得;免稅檔次適用於他人(單位)納稅的承包經營和租賃經營所得。)

3、個人所得稅稅率表3

(適用於溢價征收的勞務報酬所得。)

(1)

系列

每月應納稅收入

稅率%

快速演繹

1不超過20000元

20

2超過2萬元至5萬元的部分

30

2000

5萬元以上的部分

40

7000

(註:本表所稱應納稅所得額,是指根據稅法第六條規定,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扣除800元;每次收入超過4000元的,扣除20%費用後的余額。本表根據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關於附加征收的規定折算而成。)

(2)

系列

稅收等級

免稅等級

稅率(%)

快速演繹

1不超過20000元

不超過16000元

20

2超過2萬元至5萬元的部分

16000元以上至37000元。

30

2000

5萬元以上的部分

超過37000元的部分

40

7000

(註:1。表中含稅和不含稅的標尺均為根據稅法規定扣除相關費用後的收入。2.含稅比例適用於納稅人支付的勞務報酬所得;免稅檔次適用於他人(單位)支付的勞務報酬所得。)

(2)比例稅率

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未加計的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

根據稅法規定,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應納稅額減征30%,所以實際稅率相當於14%。

(3)計算公式

1,工資薪金收入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額=(月收入-費用扣除標準)×適用稅率-速算扣除額

(適用稅率是指含稅規模對應的稅率)

單位或個人承擔應納稅額的公式為:

應納稅額=(不含稅收入-費用扣除標準-速算扣除)÷(1-稅率)×適用稅率-速算扣除。

(稅率指免稅區間對應的稅率,適用稅率指含稅區間對應的稅率)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額=(年收入總額-成本費用損失)×適用稅率-速算扣除額。

3.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和租賃經營所得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額=(納稅年度收入總額-必要費用)×適用稅率-速算扣除額。

(適用稅率是指含稅規模對應的稅率)

單位承擔應稅稅款的公式為:

應納稅額=(不含稅收入-必要費用-速算扣除)÷(1-稅率)×適用稅率-速算扣除。

4.勞務報酬所得

(1)每次收入不到4000元。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800 )× 20%。

單位承擔應稅稅款的公式為(即不含稅收入低於3360元)

應納稅額=(不含稅收入-800)÷(1-適用稅率)×(適用稅率)

(2)每筆收入超過4000元。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每次收入× (1-20%) ×適用稅率。

交割單位或各方應納稅款的繳納公式為:(即不含稅收入3360元以上的)

應納稅額=(不含稅收入-速算扣除)×(1-20%)↓[1-稅率× (1-20%) ]×適用稅率-速算扣除。

(稅率指免稅區間對應的稅率,適用稅率指含稅區間對應的稅率)

5.版稅收入

(1)每次收入不到4000元。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1-30%) =(每次收入-800元)× 20% × (1-30%)。

(2)每筆收入超過4000元。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1-30%) =(每次收入×(1-20%)×20%×(1-30%)。

納稅單位負擔的計算方法同4

6.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同4,略)

7.利息、股息和紅利收入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各項收入×20%

單位或個人承擔應納稅額的公式為:(即不含稅收入)

應納稅額=不含稅收入÷(1-適用稅率)×適用稅率

8.財產租賃所得(同4,略)

9.財產轉讓收入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收入總額-財產原值-合理費用)×20%

10、意外收入和其他收入(同7,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