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通過舊住宅區改造,使社區具備實施綜合物業服務的基本條件,通過公開招標的形式實施物業管理。
二是政府通過政策扶持,以獎代投的形式給予財政獎勵,免除居民區二次垃圾清運費,對部分低保戶、困難戶給予物業服務費補貼,鼓勵物業服務企業接管廢棄居民區。
“註銷房產”的利與弊:
業主在法律上有“註銷物業”的權利,但問題往往不是“註銷”這麽簡單。
1,“註銷房產”的好處
從成都某小區取消物業後的做法來看,業主享受的“福利”包括物業費、停車費大幅降低,廣告收入壹部分歸全體業主。這三類其實就是其他地區的業主註銷物業後壹般能得到的“好處”。
2.“註銷房產”的弊端
從法律角度看,之所以要求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物業,主要是物業服務企業的法律資質和專業性。物業企業首先具有國家行政機關的行政許可,主體具有承擔法律責任的能力;其次,物業企業是以“盈利”為目的的服務商,有完整的專業職能分工,如維修、安保、協調、財務等。與壹般的組織和自然人相比,在專業提供服務方面顯然更有優勢。
“註銷物業”後,如果業主實行自管,首先在專業性上肯定不如物業企業,比如協調性、專註性、積極性;其次,業主自行管理後,如果出現物業服務糾紛,比如管理不善導致的侵權糾紛,被侵權人找誰賠償?找業委會?找街道辦?找開發商顯然,侵權主體會成為法律實踐中的難點。其次,如何在註銷物業前短時間內解決“業委會成立難”“業主大會召開難”等問題?按照法律規定,物業註銷需要業主壹致決定,其實就是業委會的決定。成立業委會難,為什麽要取消物業?甚至像中了彩票壹樣,壹些小區慶幸“全體業主”已經同意辭退、撤銷物業企業。之後的“物業管理”誰來做?
綜上所述,“取消物業”的真正後果是:物業服務質量銳減,物業管理糾紛責任主體模糊,“大部分小區失去了自理能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
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政府信息資源的標準化和信息化管理,加強網上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和政務服務平臺整合,提高政府信息公開網上處理水平。
第九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對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並提出批評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