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個稅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工資薪金所得 -“五險壹金”-扣除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個稅免征額是3500,使用超額累進稅率的計算方法如下:
繳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實發工資=應發工資-四金-繳稅。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應發工資-四金)-3500
扣除標準:個稅按3500元/月的起征標準算
如果某人的工資收入為5000元,他應納個人所得稅為:(5000—個人所繳納的社會保險金額數—3500)×3%—0=個人應繳納所得稅金額數。
級數全月應納稅所得額(含稅級距)全月應納稅所得額(不含稅級距)稅率(%)速算扣除數1不超過1,500元不超過1455元的302超過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超過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101053超過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超過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205554超過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超過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251,0055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超過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302,7556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超過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355,5057超過80,000元的部分超過57505元的部分4513,505例如:某人某月工資減去社保個人繳納金額和住房公積金個人繳納金額後為5500 元,個稅計算:(5500-3500)*10%-105=95元
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月薪金收入總額(包括加班費等)-3500-個人支付的社保和公積金費用
全月應納稅額=全月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年終獎金應納稅額
年度獎金的個人所得稅適用的稅率:年終獎金總額/12後再對應適用稅率
年終獎應納稅額=年終獎金總額×年終獎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示例:新稅制
如某員工2012年1月工資收入5000元,並同時獲發2011年度年終獎總額10000元。該員工2012年1月的個人所得稅計算如下:
當月工資收入的個人所得稅=[5000-3500-5000×10%(個人社保部分)-5000*5%(個人住房公積金部分)]×3%-0(速算扣除數)=22.5元。
該員工年度獎金的個人所得稅適用的稅率:10000÷12=833.33元,其相對應的適用稅率是3%,速算扣除數為0。該員工年終獎金應納個人所得稅為:10000×3%-0=300元。
新稅制下,總納稅額:2012年1月***應納個人所得稅22.5+300=322.5元。
如取得福利性彩票壹次性收入超過1萬的按取得收入的20%交繳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