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研究全區體育發展戰略,協調區域性體育發展;負責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體育公***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
(二)擬訂全區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法規規章草案,經批準後督促實施。
(三)統籌規劃全區群眾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劃,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公***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對公***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四)統籌規劃全區競技體育發展,設置體育運動項目,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承辦和參加全國性的運動競賽,指導運動隊伍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
(五)統籌規劃全區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六)擬訂全區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政策,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負責體育彩票發行管理。
(七)指導、管理全區體育外事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與國內外和港澳臺的體育交流與合作,指導全區體育系統及民間體育交流活動,協調、指導、管理我區境內承辦的國際性、商業性體育比賽和經批準開展的特殊體育經營活動。
(八)組織開展體育領域重大科技研究、技術攻關和成果推廣。
(九)負責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十)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