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壹步規範商品房銷售行為,維護我市房地產市場秩序,昨日下午,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成都市司法局發布《關於商品房開盤銷售公證搖號選房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全市新取得預售許可證或在售備案的商品房,在開盤銷售時壹律實行公證搖號銷售。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通知明確要求,不得將“全款”作為額外處理,開發企業不得設置捆綁銷售、掛牌價以外收費等不利於購房人的登記條件。搖號過程將由公證機構監督公證,搖號排序結果當場公示,排序時間為“白天”。
在彩票開賣前3天公布搖號。
在實行住房限購政策的地區,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辦理購房登記時,向登記購房人宣講我市商品住房限購政策,經核實登記購房人購房資格證明材料後,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核。
審核後,房產管理部門將保留符合購房資格的登記購房人,並及時反饋給房地產開發企業和公證機構。審核後,符合購房資格的人的信息可以導入搖號系統。房地產開發公司在開盤前三天發出滾動通知,在公司推出搖號制度的情況下登記購房者。搖號排序室應當使用公證員提供的電腦搖號軟件,公證處應當進行全程現場監督公證並公布分類結果。抽簽時間應該在9:00到18:00之間。公證搖號日後10日內,將搖號結果和選房結果發送至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
購買人、搖號選房人、合同簽訂人的備案登記應當壹致。
通知強調維護購房人合法權益。提出網上合同系統中“訂單”和“合同”狀態的房屋應被鎖定,且合同不得變更。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登記人購房,搖號人不同意,不受理合同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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