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是違法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違反者將被給予警告,其非法所得將被沒收和罰款。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相關證照、罰款。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九條
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立煙、酒、彩票銷售點。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彩票或者支付彩票獎金。煙、酒、彩票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立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彩票的標誌;難以確定是否未成年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任何人不得在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公共場所吸煙、飲酒。
第123條
有關經營者違反本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第壹款、第六十條規定的,由文化和旅遊、市場監督管理、煙草專賣、公安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及相關證照,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如何舉報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煙?
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煙的,可以撥打12315向消費者協會或者煙草銷售行政主管部門投訴。給未成年人遞煙屬於違法行為,將處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未滿18周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立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的標誌。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學、幼兒園、托兒所的教室、宿舍、活動室等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場所吸煙、飲酒。國家和社會加強吸煙危害健康的宣傳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場所吸煙,勸阻青少年吸煙,禁止中小學生吸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