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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選5的獎金

全國聯網電腦體育彩票22選5遊戲規則

第壹章 總則

第壹條 根據《彩票發行與銷售管理暫行規定》(財綜[2002]13號)等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全國聯網電腦體育彩票22選5(簡稱“22選5”)由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彩票管理中心統壹發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體育彩票管理中心在所轄區域內承銷。

第三條 22選5采用計算機網絡系統發行,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體育彩票管理中心設置的投註站點銷售,定期開獎。

第四條 22選5實行自願購買,凡購票者均被視為同意並遵守本規則。

第五條 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彩票或兌付獎金。

第二章 投註

第六條 22選5是指從01—22***22個號碼中選取5個號碼進行的投註,壹組5個號碼的組合稱為壹註,每註金額人民幣2元。購買者可進行多倍投註,投註倍數範圍為2-99倍。單張彩票最大投註數量不得超過10000註。

第七條 22選5按期銷售,期號按公歷年度編排。

第八條 投註者可選擇機選號碼投註、自選號碼投註。機選號碼投註即由投註機隨機產生投註號碼進行投註,自選號碼投註即將投註者選定的號碼輸入投註機進行投註。

第九條 投註者可選擇膽拖投註、復式投註。膽拖投註是指由膽碼和拖碼組合(膽碼與拖碼數量之和必須等於或多於6個號碼)進行的投註,膽碼為從01—22中選取至少1個最多4個號碼作為每註都有的號碼,拖碼為選取除膽碼以外的號碼。復式投註是指當膽碼選取號碼個數為零、拖碼選取號碼個數為6個(含)以上組合成多註彩票的投註。

第十條 22選5采取有紙化投註,投註號碼經投註機打印出對獎憑證,交投註者保存,此對獎憑證即為22選5彩票。

第三章 設獎

第十壹條 22選5按當期銷售額的50%、15%、35%分別計提返獎獎金、彩票發行費和彩票公益金。返獎獎金分為當期獎金和調節基金,其中,49%為當期獎金,1%為調節基金。

第十二條 22選5***設三個獎級,壹等獎為浮動獎,二、三等獎為固定獎。各獎級和獎金規定如下:

壹等獎:獎金總額為當期獎金額減去固定獎總額後的余額,以及獎池和調節基金轉入部分;

二等獎:單註獎金固定為50元;

三等獎:單註獎金固定為5元。

第十三條 22選5單註彩票中獎獎金最高限額為500萬元。

第十四條 22選5設置獎池,獎池由未中出的浮動獎獎金和超出壹等獎單註封頂限額 部分的獎金組成。獎池與當期獎金中用於壹等獎的部分及調節基金轉入部分合並頒發壹等獎獎金。

第十五條 調節基金包括按銷售總額的1%提取部分、浮動獎獎金取整後的余額、棄獎收入和逾期未退票的票款。調節基金專項用於支付各種不可預見情況下的獎金支出風險、調節浮動獎獎金以及設立特別獎。動用調節基金設立特別獎,應當報財政部審核批準。

第十六條 壹等獎按照該獎級實際中獎註數平均分配該獎級獎金。當壹等獎單註獎金低於2000元時,補足至2000元,所需資金從調節基金中支出,若調節基金不足時,用彩票發行費墊支。

第四章 開獎

第十七條 22選5每天開獎壹次,搖獎過程在公證人員監督下進行,通過電視臺播出。開獎時從22個號碼中搖出5個號碼,該5個號碼為當期開獎號碼。

第十八條 每期開獎後,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彩票管理中心需將開獎號碼、當期銷售總額、各獎等中獎情況以及獎池資金余額等信息,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並將開獎結果通知各銷售終端。

第五章 中獎

第十九條 22選5根據投註號碼與開獎號碼相符情況確定相應中獎資格:

壹等獎:投註號碼與開獎號碼全部相同,即中獎;

二等獎:投註號碼與開獎號碼任意4個相同,即中獎;

三等獎:投註號碼與開獎號碼任意3個相同,即中獎。

第二十條 當期每註彩票只有壹次中獎機會,不兼中兼得,另行設立的特別獎除外。

第六章 兌獎

第二十壹條 22選5兌獎當期有效。每期自開獎次日起28天為兌獎期,逾期未兌獎視為棄獎,棄獎獎金納入調節基金。

第二十二條 兌獎機構有權查驗中獎者的中獎彩票及有效身份證件,兌獎者應予配合。

第二十三條 凡偽造、塗改中獎彩票,冒領獎金者,送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規則自批準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