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帶單”是壹種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公平誠信”原則。所以老師壹單買大買小是違法的。
2.帶單不是為了日常消費而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所以即使老師帶單買大買小,也不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