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條“雙色球”彩票兌獎當期有效。從每次抽獎的次日起,兌獎期為30天。逾期未中獎者視為棄獎,棄獎獎金進入調節基金。
第二十九條中獎者必須提交完整的彩票。如果由於玷汙或損壞而無法正確識別,則無法兌換。
第三十條壹等獎得主,需持中獎彩票及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兌獎期內到各地省級中心核實、登記並兌獎。其他獲獎辦法由省中心規定並公布。
第三十壹條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單筆獎金超過1萬元的,應當繳納個人意外收入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