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2年收取公證費的標準是什麽?
(1)合同和協議的證明
1.經濟合同證明
(1)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房屋轉讓、出售、股權轉讓按以下標準收費:
標的金額50萬元,或者嶺下部分,比例0.3%。比例不足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0.25%;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運輸組收取0.2%;1000001元至20000000元,0.1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0.1%;50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0.05%;10000001元,0.01%。
(2)其他經濟合同的證明按以下標準收取:
標的金額不足2萬元的,收費比例為1%,不足200元的,按200元收取;20001元至50000元,0.8%;50001元至100000元,0.6%;10001元至500000元,0.5%;500001元至1000000元,0.4%;100001元至2000000元,0.3%;2000001元至3000000元,0.2%;3000001元至4000000元,0.1%;4000001元的相鄰土地及以上,收取0.05%。
:①生父母* * *送養的,每件收取400元;
(2)親生父母單方提出收養的,每件收取650元,其他監護人提出收養的,每件收取850元(國外收養,110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四十六條公證費的收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