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國家體育總局
歷史名稱:中央人民政府體育運動委員會
宗 旨:發展體育運動,增強人民體質
成立時間:1952年
巨大成績:
?讓中國成為體育最強的國家之壹。
主要職責是:
(壹)研究制定體育工作的政策法規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指導和推動體育體制改革,指定體育發展戰略,編制體育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協調區域性體育發展。
(三)推行全民健身計劃,指導並開展群眾性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
(四)統籌規劃競技體育發展,研究和平衡全國性體育競賽、競技運動項目設置與重點布局;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
(五)管理體育外事工作,開展國際間和與香港特別行政區及澳門、臺灣地區的體育合作與交流;組織參加和舉辦重大國際體育競賽。
(六)組織體育領域重大科技研究的攻關和成果推廣。
(七)研究擬定體育產業政策,發展體育市場;制定體育經營活動從業條件和審批程序。
(八)負責全國性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
(九)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