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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體育總局主要職責是什麽?

國家體育總局:國家體育總局,英文名稱為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Sport,其前身是1952年11月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體育運動委員會,1998年3月24日改組為國家體育總局。

中文名:國家體育總局

歷史名稱:中央人民政府體育運動委員會

宗 旨:發展體育運動,增強人民體質

成立時間:1952年

巨大成績:

?讓中國成為體育最強的國家之壹。

主要職責是:

(壹)研究制定體育工作的政策法規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指導和推動體育體制改革,指定體育發展戰略,編制體育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協調區域性體育發展。

(三)推行全民健身計劃,指導並開展群眾性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

(四)統籌規劃競技體育發展,研究和平衡全國性體育競賽、競技運動項目設置與重點布局;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

(五)管理體育外事工作,開展國際間和與香港特別行政區及澳門、臺灣地區的體育合作與交流;組織參加和舉辦重大國際體育競賽。

(六)組織體育領域重大科技研究的攻關和成果推廣。

(七)研究擬定體育產業政策,發展體育市場;制定體育經營活動從業條件和審批程序。

(八)負責全國性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

(九)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