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金是向取得中獎資格的體育彩票購買者支付的獎 勵金。獎金占體育彩票資金的比例不低於45%。獎金的等級及 金額由地方機構自行安排,但最高獎金額不得超過人民幣十萬元。
體育彩票銷售的同時,地方機構須公布中獎辦法。中獎辦法 應包括中獎說明、獎級劃分、中獎名額、獎勵形式、開彩時間、地點、 公告媒介、兌獎地點和兌獎期限等內容。
開彩活動要在公***場所公開進行,必須有公證人員現場監督, 開彩的全過程應對群眾開放,並可邀請群眾代表直接參加,嚴格遵 守開彩規則,杜絕壹切舞弊現象。開彩之後,地方機構應及時通過 新聞媒介將中獎號碼在其銷售區域公告,並提供義務查詢服務。 中獎者須持有效的中獎體育彩票,按規定的程序辦理兌獎手續。 地方機構和零售商在兌付獎金時,有權對兌獎的體育彩票進行真 偽鑒定,兌獎者須予以配合。
獎金應以人民幣現金兌付,不得以其他有價證券或抵押憑證 充抵。有些地區需以實物獎勵的,該實物必須是家庭實用、質量良 好、市場暢銷的名優產品,且其價格計算必須低於當地市場零售中 間價。
兌獎期限屆滿,逾期未兌獎者,視為自動棄獎,不再予以兌付。 未兌付的獎金全部納入體育彩票收益金管理。體育彩票銷售管理 機構應在兌獎期限結束後的壹周內,將當期體育彩票中獎及兌付 情況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