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彩票中獎者應在開獎之日起60個自然日內,逾期未中獎者視為棄獎。
2.中獎者必須提交壹張完整的彩票。如果由於玷汙或損壞而無法正確識別,則無法兌換。
3.壹等獎得主須持中獎彩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在兌獎期限內到各地省級中心進行驗證、登記和兌獎。其他獲獎辦法由省中心規定並公布。
4、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單註獎金金額超過壹萬元的,必須繳納個人意外收入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