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彩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
彩票代銷者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壹)年滿18周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或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
(二)有與從事彩票代銷業務相適應的資金;
(三)有滿足彩票銷售需要的場所;
(四)近五年內無刑事處罰記錄和不良商業信用記錄;
(五)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