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稅(2016)36號文件第二十七條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納稅人的社交、娛樂消費屬於個人消費。購買了客運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社會消費不屬於生產經營中的生產投入和支出,而是壹種生活消費活動,而增值稅是對消費行為征收的稅,消費者是納稅人。因此,社會娛樂消費需要承擔相應的進項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