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獎獎金收入屬於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範圍,當購買福利、體彩中獎獎金超過1萬元時,就需要繳納中獎稅費。四川農民通過隨機號碼意外中了1463萬的獎金,按照稅法要求,他需要繳納292.6萬的稅費,而中獎獎金減掉稅費後,剩余的金額將作為其合法收入,可以任意支配。
許多的朋友喜歡在生活和工作之余買上壹張彩票,希望自己能足夠幸運獲得巨額的獎金。盡管中了大獎之後心情是十分愉悅的,但我們在得知自己中了大獎之後仍然需要牢記兩件事,壹是及時到彩票發行機構兌換自己的獎金,二是記得在領獎之後及時繳稅。
因為彩票中獎之後是有壹定的兌獎時間的,以最廣為人知的雙色球為例,中獎後需要中獎者在60個自然日內持有效票據前往彩票發行機構進行兌獎,如果超過兌獎期間,中獎獎金將被視作放棄。也就是說,如果中了大獎,但超過了兩個月都沒有去兌獎,那麽獎金將會被視為被中獎者遺棄,獎金也將被用於其他用途,壹般中獎獎金沒有被領取,並不會重新進入獎池,而是會被用於公益或其他福利用途。
而中獎者在兌獎時,如果獎金金額超過了1萬元,則需要繳納中獎金額的20%作為稅費,例如壹個人中了1萬零1元,那麽他將要繳納10001*20%的稅費,也就是2000.2元。假如壹次只中了9999元,那麽他將不用繳納稅費。雖然繳納的稅金比例並不算低,但對於獲得大獎的中獎者來說,有巨額獎金的巨大驚喜等待著他們,即使繳納稅費之後,其收入仍然能帶給中獎者十分巨大的喜悅感。而且繳納稅金後,剩余的獎金將作為中獎者的合法收入,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對於廣大中獎者來說,中獎的喜悅也會遠遠大於繳納稅金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