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萬元獎金需要繳納2萬元的稅款。
在我國彩票獎金需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稅法規定,取得偶然所得的個人為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應依法納稅;偶然所得以收入金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納稅率以20%計算。
個人購買福利、體育彩票(獎券)壹次中獎收入不超過1萬元(含1萬元)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壹次中獎收入超過1萬元的,應按稅法規定全額征稅。
擴展資料相關文件規定
彩票大獎作為個人偶然所得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按照這壹繳稅比例來征收的。根據我國現行的《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五款之規定:“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此外,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取得體育彩票中獎所得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8〕12號,為了有利於動員全社會力量資助和發展我國的體育事業,經研究決定,對個人購買體育彩票中獎收入的所得稅政策作如下調整:
凡壹次中獎收入不超過1萬元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超過萬元的,應按稅法規定全額征收個人所得稅。以2012年中出的雙色球5.70億元大獎為例,該得主領獎時需要繳納20%的個人偶然所得稅,繳稅金額為1.14億元。
人民網-我國個人偶然所得稅中獎金額20% 美多州中獎要交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