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的養老保險和合作醫療的補貼是由各地根據中央精神自行規定的,以深圳為例,被評定為壹級傷殘、未就業且未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殘疾人,由其戶籍所在地的區殘聯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參保手續,以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繳納養老保險費和醫療保險費。
根據《深圳市殘疾人參加社會保險試行辦法》第七條? 被評定為壹級傷殘、未就業且未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殘疾人,由其戶籍所在地的區殘聯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參保手續,以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繳納養老保險費和醫療保險費。其中應由單位繳納的部分由其戶籍所在地的區殘聯從區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支付,應由個人繳納的部分由殘疾人本人承擔。
第九條? 自謀職業的殘疾人上年度個體經營月均純收入低於本市上年度最低工資標準的,可申請領取社會保險費補貼,社會保險費補貼標準為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60%×社會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含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 ×上年度實際繳費月數。
擴展資料:
《深圳市殘疾人參加社會保險試行辦法》第十壹條? 殘疾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取得深圳戶籍超過1 5年、但參加本市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累計不足15年的,可在壹次性繳清不足年限的養老保險費後,辦理退休手續並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殘疾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取得深圳戶籍不滿1 5年、且參加;本市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累計不足15年的,可以按延繳延退的方式,繼續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後,辦理退休手續並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符合前兩款規定的低保殘疾人,司申請領取社會保險費補貼,? 壹次性繳清的低保殘疾人補貼標準為退休時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養老保險費單位繳納比例×不足年限的繳費月數。延繳延退低保殘疾人的補貼應逐年申領,補貼標準為繳費時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60%×養老保險費單位繳納比例×上年度實際繳費月數。
深圳市社保局——深圳市殘疾人參加社會保險試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