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租房申請條件為具有本市市內六區、環城四區非農業戶籍,符合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或者廉租住房租房補貼或者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條件且尚未租賃住房的家庭或具有本市市內六區、環城四區非農業戶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萬元(含)以下、人均財產11萬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築面積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包括年滿18周歲及以上單人戶)。
根據《天津市公***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公***租賃住房實行準入制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以申請市內六區、環城四區公***租賃住房:
(壹)具有本市市內六區、環城四區非農業戶籍,符合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或者廉租住房租房補貼或者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條件且尚未租賃住房的家庭,以及已領取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或者廉租住房租房補貼或者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且房屋租賃期限符合規定條件的家庭。
(二)具有本市市內六區、環城四區非農業戶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萬元(含)以下、人均財產11萬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築面積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包括年滿18周歲及以上單人戶)。
調整公***租賃住房準入條件由市國土房管局會同有關部門結合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適時提出,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後公布實施。市國土房管局依據公***租賃住房房源供應情況,指導區房管局調控受理申請人範圍和數量。
外地來津就業人員申請公***租賃住房條件,由市國土房管局根據本市實際情況確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
擴展資料:
《天津市公***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公***租賃住房申請人應當向戶籍所在地的區房管局提出申請,申請時應當如實申報戶籍、家庭人口、住房狀況、家庭收入、財產等情況,並書面聲明同意接受相關審核部門的調查核實。
第十八條 公***租賃住房申請人應當依據家庭實際情況,選擇簽訂履約承諾、提供保證等方式,保證公***租賃住房租賃合同的履行。相關實施細則由市國土房管局制定。
第十九條 經審核符合公***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區房管局應當將審核結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5日。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應當在公示期內以書面形式提出。區房管局應當對異議內容予以核實,並反饋核實結果。對公示內容無異議或者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區房管局應當準予申請人承租公***租賃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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