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制定全市金融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根據部門預算的原則,編制並組織執行全市公共預算、社會保障預算和其他預算;檢查預算執行情況,編制年度決算。
(三)依法履行市本級財政收支管理職能,負責地方稅收管理;按照規定的權限,審核和申報地方減免稅工作。
(四)負責全市耕地占用稅和契稅的征收管理。
(五)負責基本建設資金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管理市財政直接撥付的資金、科技三項費用和支援農村生產支出;負責對重大市政建設項目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六)負責管理全市工業、商業、農業、文化、教育、衛生、科技等業務經費,管理市級機關行政經費、市公檢法部門經費、外事經費。
(七)負責審批基本建設計劃;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土地、房產、設施、辦公設備等國有資產的配置、調撥、清查登記和監督檢查;負責行政事業單位車輛編制;制定政府采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八)負責監督管理國家撥付的陜北建設專項資金、扶貧資金、舊區建設資金等專項資金的使用,負責管理全市農業綜合開發資金。
(九)負責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罰沒收入和其他應上繳本級財政的收入的管理,罰沒財物的拍賣。
(十)統壹管理政府內外債務,制定全市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措施;管理彩票發行計劃,監督彩票發行;管理全市世行貸款項目,實施金融監管。
(十壹)負責全市非稅收入管理。
(十二)管理市級財政和社會保障支出;制定全市社會保障基金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基金使用的財務監督。
(十三)組織制定全市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全市國庫業務,按規定進行國庫現金管理。
(十四)管理全市會計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負責會計專業技術職稱的考試和高級會計師職稱的考核和申報;指導、監督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
(15)負責對縣、市區、鄉鎮財政收支、市級部門財務活動和財稅政策執行情況的經常性監督檢查。
(十六)監督檢查財政稅收法律和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務管理的措施和建議。
(十七)根據國家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向社會公開相關政府信息。
(十八)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