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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什麽是收銀員?
廣義上的出納不僅包括各單位會計部門設置的出納,還包括各業務部門的各類出納和工資發放人員(專職或兼職)。無論是專職還是兼職,出納和工長,大部分都是直接和現金、銀行結算賬單打交道,還要填寫和審核壹些原始憑證。他們必須確保他們處理的貨幣資金和票據的安全和完整。他們所從事的收付業務,其實是單位出納工作的延伸。狹義的出納僅指單位會計部門中從事資金收付和核算的出納。
任何工作都有自己的特點和工作規律。出納是會計工作的組成部分,具有壹般會計工作的本質屬性,但又是壹個特殊的崗位,是壹項特殊的技術,因此有其特殊的工作特點。具體包括以下幾點:
1.社會出納負責壹個單位貨幣資金的收付和存款活動,這些活動處於社會經濟活動的整體環境中,關系到整個社會的經濟運行。只要這個單位有經濟活動,就必然要求出納與之發生經濟關系。比如出納要了解國家相關會計政策法規並參加這方面的學習培訓,出納要經常去銀行。因此,出納工作具有廣泛的社會性。
2.職業出納作為會計工作中的重要崗位,有著特殊的操作技巧和工作規律。怎麽填憑證,怎麽記出納賬,都很有學問,連保險櫃的使用和管理都很有講究。因此,做好出納工作,壹方面需要壹定的職業教育,另壹方面也需要在實踐中積累經驗,掌握其工作要領,熟練使用現代化辦公工具,做壹名合格的出納。
3.政策性出納工作是壹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其工作的每壹個環節都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財經法規進行。比如處理現金收付要按照國家現金管理規定進行;辦理銀行結算業務應按國家銀行結算辦法執行。《會計法》、《會計人員職權條例》、《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等法律法規都將出納工作納入會計工作,對出納工作提出了具體的規定和要求。不掌握這些政策法規,就做不好出納工作;不按照這些政策和條例行事違反了財務紀律。
4.時效性出納工作具有很強的時效性。什麽時候發員工工資,什麽時候查銀行對賬單等。,有嚴格的時間要求,壹天都不能耽誤。所以出納心裏要有壹個時間表,及時處理好各項工作,保證出納的工作質量。
二、出納的職責和權限
根據《會計法》、《會計人員職權條例》、《會計人員工作規則》等法律法規,出納的職責如下:
(1)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的規定,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櫃員應嚴格遵守現金支出範圍,非現金結算範圍內不允許現金收付;遵守手頭現金限額,並按規定將超出限額的現金及時送交銀行;現金管理要做到日結月結,每天上班前核對賬面余額和庫存現金。發現問題,要及時檢查;存款日記賬和銀行對賬單之間的余額也要及時核對。如果有任何不符,應通知銀行立即調整。
(2)根據會計制度的規定,辦理現金和銀行存款收付時,必須嚴格審核有關原始憑證,然後據此編制收付憑證,再根據編制的收付憑證逐筆登記現金簿和存款日記賬,並作出平衡。
(三)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和購匯制度及相關文件的規定辦理外匯出納業務。
(4)了解銀行存款余額,不得簽發空白支票,不得出租、出借銀行賬戶為其他單位辦理結算。
(5)保管好庫存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如國庫券、債券、股票等。)安全完整。
(6)保管好相關印章、空白收據和空白支票。
根據《會計法》、《會計人員職權條例》、《會計人員工作規則》等法律法規,出納享有以下權利:
(1)維護財經紀律,執行會計制度,抵制非法收支和欺詐行為。
《會計法》第三章第十六、十七、十八、十九條對會計人員如何維護財經紀律提出了具體規定。《會計法》的這些規定是:各單位的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應當對本單位實行會計監督。
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不會接受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對記錄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應當予以退回,並要求更正、補充。會計機構、會計人員發現賬簿記錄與實物、資金不符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處理;無權自行處理的,應當立即向本單位領導報告,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應當制止和糾正違法的收支行為;制止和糾正無效的,應當向單位領導提出書面意見進行處理。單位領導應當在收到書面意見之日起10日內作出書面決定,並對決定負責。
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未能制止和糾正違法收支並向單位領導提出書面意見的,也應承擔責任。
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嚴重違法、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財務收支,應當向主管單位或者財政、審計、稅務機關舉報,接到舉報的機關應當負責處理。
(2)參與計劃內固定貨幣資金管理的權利。
(3)管理貨幣資金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