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職稱考試是我國統壹組織、統壹考試時間、統壹考試大綱、統壹考試命題、統壹資格標準的考試制度。(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壹次。
凡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中從事會計工作,符合報名條件的,均可報考。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合格者,授予會計專業技術證書,該證書由人事部統壹印制,由人事部、財政部統壹印制。此證書在中國有效。
考試報名
報名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符合以下條件: (壹)堅持原則,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沒有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4)具有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含高中、中專、職高、技校)及以上學歷。
符合報名條件的,在職的,在工作地報名,在校學生在學校所在地報名,其他人員在戶籍地或居住地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臺灣省居民,應當在其在內地的居住地或者工作地報名;在內地學校就讀的,應在就讀地報名。審查報名條件時,報考人員應提交學歷證明、居民身份證件(香港、澳門、臺灣省居民應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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