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財務人員偷稅漏稅的後果如下:
(1)壹般逃稅公司法定代表人會被處罰,財務不會被處罰;
(2)如果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行為,那麽對法人代表、財務進行處罰。主要責任在法人。當然,如果有證據證明財務存在故意逃稅行為,也會追究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01條
偷稅罪中,納稅人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采取欺騙、隱瞞手段不進行納稅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前兩款行為多次實施而未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壹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發出追繳通知書,補繳應納稅款和滯納金,受到行政處罰的,不再追究刑事責任;但五年內因偷稅受過刑事處罰或者兩次以上被稅務機關給予行政處罰的除外。
第二,對偷稅漏稅的財務人員的處罰制度是怎樣的?
1.偷逃稅款數額較大,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2.數額巨大,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