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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核算和非集中核算的區別

壹、集中核算和非集中核算的區別有哪些

1、集中核算和非集中核算的區別包括:

(1)作用不同。在會計集中核算中,會計業務決策者與執行者的分離;

(2)性質不同。在會計集中核算中,財務審批與會計監督的分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第五條

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照本法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其他會計資料,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本法規定行為的會計人員實行打擊報復。

第七條

國務院財政部門主管全國的會計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工作。

二、集中核算的作用是什麽

1、對所發生的經濟業務進行原始記錄,辦理原始憑證手續,對原始憑證進行適當的匯總,定期將原始憑證和原始憑證匯總表送交財務會計部門,原始憑證或原始憑證匯總表由會計部門審核;

2、據以填制記帳憑證,登記總分類帳和明細分類帳,編制會計報表。實行集中核算可以減少核算層次,精簡會計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