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公司監事的法律責任:1。查公司財務。檢查公司財務,主要通過查閱、查閱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財務會計資料。2.監督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履職情況,提出罷免建議。3.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糾正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提議召集、召集和主持臨時股東大會。5.向股東大會提出提案。6.依法起訴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監事享有法律和公司章程賦予的權力,參與公司事務的管理和監督,同時對公司負有忠實和勤勉的義務。執行公司職務時,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行使職權,履行義務,維護公司利益。二。公司監事的法律責任第壹百四十九條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為了督促監事依法為公司利益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使公司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能夠得到恢復或賠償,《公司法》確實規定了監事違法履行職務給公司造成損害時所承擔的法律責任。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15條
公司不得直接或通過子公司向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提供貸款。
第147條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和勤勉的義務。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