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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持股會計處理

1和2:目前我國的合並財務報表準則是實體論(商譽除外),即把整個子公司納入合並範圍並確認少數股東權益和少數股東損益,所以1和2應該是全額抵銷,而不是按比例抵銷,也就是妳所列的前者。

妳舉的例子是子公司之間交叉持股的現象,因為整個公司都納入合並範圍。這種情況也要按照實體論的要求進行處理,即A的100%所有者權益與A的長期股權投資和B對A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全額抵銷,同時確認少數股東權益。不考慮內部交易的未實現損益,在計算A的合並層級A的少數股東權益時,A的少數股東權益比例= 1-(A持有B的比例×17%+70%),特別是,A持有B+000%的少數股東權益比例為13。

至於按持股比例抵銷,目前僅限於合營企業(或聯營企業)權益法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需要按持股比例抵銷內部交易的未實現損益,即把大股東的比例排除在合並範圍之外(單向合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