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營業稅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營業稅金及附加:反映企業主營業務應負擔的營業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在填寫該指標時,需要註意的是,新稅制實施後,會計法規規定,應交增值稅不再計入“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壹般納稅企業和小規模納稅企業都應在“應交增值稅明細表”中單獨反映。根據本年度企業會計“利潤表”中相應指標的累計數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