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舊會計準則具體差異對保險業的影響?
於2007年1月1日在全行業執行的新會計準則,中國保監會下發了《保險行業新會計準則實施指南(征求意見稿)》。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新會計準則將從諸多方面對保險公司產生影響。“比如,就保險公司的經營策略而言,產品設計、人事政策、信息系統的更新,甚至在稅務方面都會產生重要的影響。某些關鍵績效指標如保費收入的核算、投資收益的比較分析等可能需要改變。”在償付能力方面,該負責人表示,由於新會計準則大量改變了不同項目的核算基礎,實際償付能力額度和監管指標也可能受到有關的影響。最明顯的是金融資產部分引入了公允價值的計量,在計算實際償付能力時,有關金融資產的認可價值是否應該也與公允價值掛鉤,便是壹個需要研究的課題。另外,新會計準則明確規定了壽險公司的應收未收的保費收入和再保險資產不能與負債抵銷等規定,反而又消除了部分舊的會計處理方法與償付能力編報規則的差異。就保險公司的流程管理和內部控制,該負責人表示,新準則引入了準備金充足性的概念,對那些歷史比較悠久的保險公司來說,由於銷售了大量老保單,存在較大的利差損,尤其要考慮對準備金進行充足性測試,以及帶來的財務影響。壹旦公司確定了充足性測試影響的財務結果,那麽投資部門將需要考慮現有資產負債匹配的問題從而影響到投資決策;精算部門應將充足性測試納入工作計劃並檢查充足性所應用的假設是否合理。這些對公司的業務流程會造成重大的影響。新會計準則對保險公司的產品設計也會帶很大影響,因此保險公司在進行產品設計及定義保險責任及其他條款時,關於新會計準則對於財務核算方面提出的識別保險合同的種類、分拆保險合同的相關要求給予壹定的關註,因為產品條文的改變對產品如何核算會產生決定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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