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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應該如何建立財務體系?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第壹條為加強財務管理,規範財務工作,促進公司業務發展,提高公司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財務管理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會計核算應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

第三條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

(1)籌集並有效使用資金,監督資金正常運轉,維護資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經濟效益。

(二)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認真做好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3)加強財務會計管理,提高會計信息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四)監督公司財產的購置、建造、保管和使用,配合綜合管理部定期進行財產檢查。

(五)按期編制各種會計報表和財務報表,做好分析和考核。

第四條財務管理是公司經營管理的重要方面。公司財務管理中心負責財務管理的組織、實施和檢查。會計人員要認真執行會計法,堅決按財務制度辦事,嚴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財務管理基礎工作

第五要加強原始憑證的管理,使之制度化、規範化。原始憑證是公司每壹項業務活動不可缺少的書面憑證,是會計記錄的主要依據。

第六條公司根據經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會計憑證。會計憑證的內容必須包括: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號、經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的張數、填制憑證的人、審核人和主管會計的簽名或蓋章。收付憑證還應當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第七條為完善會計核算,應當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賬簿。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經濟業務為基礎,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確保會計指標壹致、可比和會計處理方法壹致。

第八條為做好會計稽核工作,會計人員應認真審查每項業務的合法性、真實性、程序的完整性和資料的準確性。會計憑證和報表的編制應由專人審核,重大問題應由財務負責人審核。

第九條會計人員應當根據不同的會計核算內容,定期將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單位或者個人等記錄在會計賬簿上的有關數字進行核對,確保賬證相符、賬實相符、賬表相符。

第十條建立會計檔案,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並妥善保管。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保管和銷毀。

第十壹條會計人員因工作變動或者辭職,必須將其全部會計工作移交給繼任者。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時,必須有壹名主管負責交接。交接人員和主管應分別在交接清單上簽字,交接人員方可調離或辭職。

第十二條資本是公司經營的核心資本,必須加強管理。公司募集的資本必須經中國註冊會計師驗證,並根據驗資報告向投資者出具出資證明書,並做相應記錄。

第十三條經公司董事會提議,股東大會批準,可以根據公司章程增加資本。財務部門應及時調整實收資本。

第十四條公司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資,股東應當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並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財政部門應據實調整。

第十五條公司以負債形式籌集資金時,必須努力降低融資成本,同時按月計提利息費用,計入成本。

第十六條加強應付賬款和其他應付款的管理,及時核對余額,確保負債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凡超過壹年未支付的應付賬款應查明原因,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賬款應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後方可處理。

第十七條公司對外擔保業務應按公司規定的審批程序報批,經財務管理中心登記後方可正式對外發放。財務管理中心據此納入公司或有負債管理,並督促相關業務部門在擔保到期後及時撤銷擔保。

第十八條現金管理:嚴格執行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現金管理暫行規定》,根據公司實際需要合理核定現金庫存限額,超過部分及時送銀行。

第十九條嚴禁白條抵庫和隨意挪用現金。出納必須每天平衡黃金日記賬的賬面余額,並與庫存現金核對。如有不符,應及時查明原因。財務管理中心經理應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庫存現金,確保現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所有的現金收支必須有合法的原始憑證。

第二十條銀行存款管理:加強銀行賬戶和其他賬戶的保密。除非業務需要,否則不允許泄露。銀行賬戶的印鑒應當由專人負責,並同時使用,不得由壹人保管和使用。嚴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蓋銀行賬戶。

第二十壹條出納人員應隨時掌握銀行存款余額,不得簽發空頭支票,不得將銀行賬戶借給任何單位或個人結算或提取現金。每月月底,要做好與銀行的對賬工作,並編制銀行余額調節表,對未結清的賬款進行分析,找出原因,向財務部門負責人報告。

第二十二條應收賬款管理:每季度末分析應收賬款的賬齡和回款情況,並向相關領導和業務主管部門匯報,督促業務部門積極催收,避免壞賬。

第二十三條其他應收款管理:按戶分頁記賬,嚴格履行個人貸款審批程序。貸款審批流程為:借款人→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總經理。借入現金必須用於支付現金結算範圍內的各種費用項目。

第二十四條短期投資的管理:短期投資是指能夠並將在壹年內實現的投資。短期投資必須在公司授權範圍內進行,收入、成本和損益按現行財務制度核算。

第二十五條長期投資管理,長期投資是指不準備在壹年內變現的投資,分為股權投資和債權投資。公司應做好長期投資的可行性分析和認證工作。按公司審批權限規定審批後,由財務管理中心辦理會計手續。本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對被投資單位沒有實際控制權的長期投資;擁有實際控制權的,采用權益法核算長期投資。

第二十六條固定資產管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資產,應當納入固定資產核算:①使用壽命超過壹年的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和其他與業務有關的設備、工具;(2)不屬於主要經營設備,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2年以上的物品。

第二十七條固定資產必須有賬、卡、賬相符。財務部負責固定資產的價值核算和管理,綜合管理部負責實物的記錄、保管和卡片登記,財務部應建立固定資產明細賬。

第二十八條固定資產的購置和轉讓按照實際成本記帳,固定資產折舊采用直線法分類計提。分類折舊年限為:

(壹)房屋、營業用房為30年。

(二)通信設備、運輸設備為3年。

(3)計算機、辦公室和文字處理設備3年。

(四)電氣設備、安全設備為3年。

第二十九條已提足折舊並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不再計提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計提折舊。

第三十條固定資產和其他資產應定期盤點,每年年終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盤點壹次。盤點中如發現短少或盤盈,應及時查明原因,編制盤盈盤虧清單,交財務部審核,經總經理批準後處理。

第三十壹條無形資產是指公司長期使用而沒有實物形態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土地使用權和商譽。無形資產按實際成本入賬,在受益期或有效期內按不低於10年的期限攤銷。

第三十二條遞延資產,是指不能全部計入當期損益,需要在以後年度攤銷的各種費用,包括開辦費、租入固定資產的改良支出和攤銷期限較大的超過壹年的修理費。開辦費應當自開業之日起分期攤入成本。攤銷期限不少於5年,經營租入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應當在有效租賃期內分期攤銷。

第三十三條公司的營業收入包括手續費收入和其他營業收入。營業收入應嚴格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進行確認,並認真核實和正確反映,確保公司損益的真實性。

第三十四條營業外收入應按規定計入相關收入項目,不得從賬戶中扣繳或以其他方式處理。

第三十五條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發生的與業務有關的費用,應當按照規定計入成本。成本是管理公司經濟效益的重要組成部分。控制成本對於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公司經濟效益至關重要。

第三十六條成本費用的範圍包括:利息費用、營業費用和其他營業費用。

(1)利息費用:指支付以負債形式籌集的資金成本的費用。

(2)營業費用包括:職工工資、職工福利費、醫療費、職工教育費、工會費、住房公積金、保險費、固定資產折舊費、攤銷費、修理費、管理費、通訊費、交通費、招待費、差旅費、車輛使用費、報紙費、會議費、辦公費、勞務費、董事費、獎勵費、各種準備金等。

(3)固定資產折舊費:指公司按照固定資產原值和國家規定的固定資產分類折舊率計算攤銷的費用。

(4)攤銷費用:指遞延資產的攤銷費用,攤銷期限不少於5年。

(5)各項準備金:各項準備金包括投資風險準備金和壞賬準備。按年末長期投資余額1%的差額提取投資風險準備金,按年末應收賬款余額1%提取壞賬準備。

(6)管理費包括:物業管理費、水電費、員工餐費、取暖降溫費、考勤獎勵費和其他費用。

第三十七條職工福利費按照工資總額的04%計提,工會經費按照工資總額的2%計提,教育經費按照工資總額的3%計提。住房公積金審批通過後,公司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壹定比例按月繳納。

第三十八條加強費用總額控制,嚴格制定各項費用的支出標準和審批權限,財務人員應認真審核相關支出憑證。未經領導簽字或審批手續不全的不予報銷,違反相關制度規定的要及時向領導反映。

第三十九條財務管理中心負責公司所有成本費用的管理和核算,費用管理實行預算控制。財務管理中心應定期檢查、分析並制定降低成本的措施。

第四十條公司營業利潤=營業收入、營業稅、營業外支出。

利潤總額=營業利潤+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1)投資收益包括對外投資的利潤和股息。

(二)營業外收入是指與公司業務經營不直接相關的各種收入,包括:固定資產盤盈、處置固定資產凈收入、教育費附加返還、罰沒收入、罰款收入、不能支付但按規定程序批準的應付賬款等。

(三)營業外支出是指與公司業務經營不直接相關的各種費用,包括:固定資產盤虧、毀損報廢凈損失、非常損失、慈善救濟捐贈、賠償金、違約金等。

第四十壹條公司利潤總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調整後,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按下列順序分配:

(壹)沒收財產損失,繳納各種稅款和罰款;

(二)彌補公司以前年度虧損;

(3)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為扣除前兩項後的稅後利潤的65,438+00%,盈余公積金達到註冊資本的50%時不再提取。

(4)按稅後利潤的5%提取公積金和公益金,主要用於公司職工集體福利支出。

(五)向投資者分配利潤,根據股東會決議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第九章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四十二條財務報表分為月報和年報。月度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年度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營業費用表和利潤分配表。公司月度財務報表應在次月15日內完成,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應在次年90日內完成。必要時,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

第四十三條年度終了還應當報送財務會計報告。財務報表的主要內容包括:

(壹)業務、經營、利潤實現、資本增減和周轉、財務收支等情況。

(二)對本期或下期財務狀況變化有重大影響的財務會計方法的變更及其原因;資產負債表日至報告期對公司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為正確理解財務報表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四條財務分析是公司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財務管理中心要對公司的經營狀況和經營成果進行總結、評價和考核,通過財務分析促進增收節支,充分發揮資金的效益,通過不同財務活動和經濟效益的比較,為領導或有關部門的決策提供依據。

第四十五條總結和評價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財務報告指標包括:①經營狀況指標:流動比率、負債比率、所有者權益比率;②經營業績指標:利潤率、資本利潤率、成本利潤率。

第四十六條會計電算化硬件設備是指專用於會計電算化的微型計算機及其配套設備,包括服務器、工作站、網線、打印機、UPS電源等。會計電算化硬件設備由財務管理中心統壹管理和使用。非會計電算化人員壹般情況下不得使用。特殊情況下確需使用的,應在不影響會計電算化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經財務管理中心經理批準。

第四十七條財務軟件是用於完成會計核算和處理會計業務的軟件。當操作人員在實際工作中發現軟件的設計功能不能正常實現時,應立即聯系軟件開發人員進行修改和調試。調試完成後,他要及時檢查核對,保證相應的賬務數據和功能模塊的正確性。

第四十八條每月10前,備份上月的會計數據。使用財務軟件的操作人員必須通過系統菜單選項進入系統操作,並應根據工作需要設置操作權限和密碼。操作員負責所用硬件設備的安全。下班時關閉設備電源。應嚴格按照標準程序開啟和關閉設備。

第四十九條公司會計電算化未通過財務部門審核前,采用微機並行核算和手工核算的方法。每個月底,會計必須將手工帳與微機帳核對。保持手工帳與微機帳壹致。

第五十條企業銀行電子支付系統的管理,嚴格按照規定的企業銀行電子支付程序和授權權限進行。電子支付密碼器、智能ic卡、賬戶密碼和操作員密碼是企業銀行系統使用中的關鍵要素,應妥善保管。主管卡和操作員卡應按照誰主管、誰使用的原則,分別由財務管理中心負責人和操作員進行密碼編碼,不得壹人主管。

第二章XI附則

第五十壹條本辦法由公司財務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第五十二條本辦法自董事會通過之日起生效。

財務管理系統版本2:

第壹條為加強公司財務工作,充分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中的作用,提高經濟效益,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財務部的職能是:

(壹)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財務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業務核算管理,反映和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和監督財經紀律。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更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5)合理分配公司收益,及時完成需要繳納的稅費和管理費。

(六)了解有關機構和財政、稅務、銀行部門的情況,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七)完成公司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公司財務部由總會計師、會計師、出納和審計人員組成。在沒有專職總會計師之前,總會計師的職責由會計師兼任。

第四條公司各部門及員工在辦理會計事務時,必須遵守本規定。

財務工作在財務管理體系中的職責

第五條總會計師負責組織公司的以下工作:

(壹)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定資金籌集和使用計劃,開辟財源,有效使用資金;

(2)對成本費用進行預測、計劃、控制、計算、分析和考核,督促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三)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數據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4)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會計師的主要職責是:

(壹)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雙賬、報賬手續齊全,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按期報賬。

(2)根據經濟核算原理,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員工。

(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四)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七條出納的主要職責是:

(1)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交銀行,不得支付現金,不得用白條沖抵現金。

(3)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臺帳,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4)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程序,支票的使用必須經總經理簽字後方能生效。

(五)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賬和報賬工作。

(六)配合會計做好各種會計工作。

(七)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八條審計的主要職責是:

(壹)認真執行相關審計管理制度。

(2)監督公司財務計劃的執行,決算,與預算外資金收支有關的各種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3)詳細檢查公司所有與財務有關的數字、金額、期限和程序是否準確。

(4)查閱公司的計劃資料、合同及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便掌握情況,發現問題,積累證據。

(五)糾正財務工作中的錯誤和弊端,規範公司的經濟行為。

(六)根據公司財務工作中存在問題的原因,提出改進的建議和措施。

(七)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辦的其他任務。

財務管理系統財務工作管理

第九條會計年度自壹月壹日起至十二月三十壹日止。

第十條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十壹條財務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者取得原始憑證,並根據經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會計憑證。記賬時,會計和出納必須在憑證上簽名。

第十二條財務人員應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盤點,確保賬簿記錄與實物、資金相符。

第十三條財務人員應根據會計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並報送總經理和有關部門。會計報表由會計人員每月編制和報告壹次。會計報表應當由會計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第十四條財務人員對公司進行會計監督。

財務人員不接受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對記錄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應當予以退回,並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五條財務人員發現帳物記載與實物和資金不符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報告,要求查明原因並作出處理。

財務人員無權自行處理上述事宜。

第十六條財務工作應建立內部審計制度,做好內部審計工作。

出納人員可以不負責審核、保管會計檔案和登記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第十七條財務審計每季度進行壹次。審核員根據審核項目進行審核,並制作審核報告提交總經理。

第十八條財務人員調動或離職時,必須與接收人明確交接手續。

財務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總經理辦公室主任和主管副總經理監督。

財務管理系統中的支票管理

第十九條支票由出納或總經理保管。使用支票時,必須有“支票申請單”,由總經理批準並簽字。然後將支票按核定的金額蓋章,加蓋公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收款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二十條付款後,支票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辦人簽字,會計復核(外購商品由保管員簽字),總經理批準。填寫正確的金額,完成後交給收銀員。出納統壹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賬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領用單”和登記簿上註銷。

第二十壹條財務人員月末結賬時,憑“支票領用單”將應收賬款轉出,支付時從收款人工資中扣除。當月工資扣不夠的,逐月緩發,待報銷手續辦理完畢後補發給受助人員。

第二十二條對於報銷金額不足的,財務人員應及時督促,月底前按照第二十壹條的規定處理。

壹周內累計收入超過10000元或現金收入超過5000元的,會計或出納應向總經理書面報告。任何與公司業務無關的款項,無論金額大小,均應由承辦人向總經理書面報告。

第二十三條凡在兩天內將超過1000元的款項轉入銀行賬戶,會計或出納應書面報告總經理。

第二十四條公司財務人員的每壹筆付款(包括公共和私人借款)無論金額大小,都必須由總經理簽字。總經理外出,財務人員要盡量通知,同意後可以先付款,再簽字。

《財務管理系統》現金管理

第二十五條公司可以在下列範圍內使用現金:

(壹)員工工資、津貼和獎金;(二)勞務報酬;(3)出差人員必須承擔的差旅費;(4)低於結算起點的零星支出;(5)總經理批準的其他費用。

前款規定的結算起點為65,438+000元,結算準備金的調整由總經理決定。

第二十六條除本規定第二十五條外,財務人員支付超過現金限額的個人款項,應當以支票支付;如確需全額支付現金,應經會計審核並經總經理批準後支付。}

第二十七條公司的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勞保、福利等工作用品必須以轉賬方式結算,不得使用現金。

第二十八條日常零星開支所需現金限額為2000元。超出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二十九條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或從銀行存款中支取,不得直接從現金收入中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況確需上崗的,應事先報總經理批準。

第三十條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填寫“現金領用單”,並註明用途和金額,經總經理批準後方可提取。

第三十壹條員工因工作需要借入現金時,需填寫借款單,並經會計審核。經總經理批準並簽字後方可借閱。如果應收款項超過還款期限轉入,將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第三十二條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五條的,出納憑公司認可的發票、工資表、差旅費賬單和有效報銷或收款憑證支付現金,由負責人簽字,會計審核,總經理批準。

第三十三條發票和報銷單經總經理批準後,由會計審核,負責人簽字,填制記賬憑證。

第三十四條工資由財務人員根據總經理辦公室及各部門提供的月度工資數據進行匯總,報主管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發放當月工資,填制會計憑證,辦理賬務。

第三十五條差旅費和各種補助表(包括付款表)應由部門主任簽字。會計復核時間、天數無誤,報主管副總經理復核後,送總經理簽字,填制憑證,出納付款,辦理會計手續。

第三十六條無論何種匯款,財務人員都應審核匯款通知書,並分別由經辦人、部門主管和總經理簽字。會計審核相關憑證。

第三十七條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賬戶,逐筆記錄現金支出。每日和每月都要結算賬目,賬目要壹致。

財務管理系統中會計檔案的管理

第三十八條公司所有具有保存價值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及其他資料均應歸檔。

第三十九條會計憑證應按月、按數字順序裝訂成冊,註明月份、季度、年度起止、編號和憑證號,由會計人員和有關人員(包括制單、審核、記賬、主管)簽字蓋章,由總經理指定專人歸檔保管,歸檔前裝訂成冊。

第四十條會計報表應按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內容分類填寫。

第四十壹條會計檔案不得外借。任何查閱、復制或摘抄會計檔案的行為應得到總經理的批準。

《財務管理制度》處罰辦法

第四十二條財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給予警告,扣除月工資1-3倍:

(壹)超出規定的範圍和限額使用現金或者在批準的庫存現金之外留存現金;

(二)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代替銀行存款或者庫存現金的;

(三)挪用、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者未經批準支付款項的;

(四)利用賬戶為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

(五)未經批準或者不按照批準的範圍和限額提取現金的;

(六)保留表外資金或將公司資金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的形式存入銀行;

(七)違反本規定,應當受到處罰的。

第四十三條財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予以辭退。

(壹)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拒絕提供或者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會計報表和資料的;

(三)偽造、變造、虛報、毀棄或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的;

(四)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或者冒領、騙取公司財產的;

(五)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泄露秘密,貪汙挪用公司資金;

(六)在工作範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因過失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七)有其他失職和嚴重錯誤應當辭退的。

財務管理制度的補充規定

第四十四條本規定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