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起,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按其申請畢業當年執行的專業計劃要求辦理畢業手續(專業計劃以浙江省自學考試委員會公布的正式文件為準)。有關專業計劃和課程的替換使用等問題,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於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計劃執行有關問題的通知》(浙教考試院[2018]30號)和《教育部關於調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公共政治課程設置的通知》(教考函[2006]2號)執行。
(2)法學課程考試範圍包括:考試之日前六個月全國人大、國務院新頒布或修訂的法律法規;新教材大綱啟用前,教材和大綱與現行法律法規不壹致的,以現行法律法規為準。政治課“形勢與政策”考試的範圍是:考前8個月到2個月之間的相關內容。
2018年4月28日,司法部頒布的《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司法部令第140號)已將參加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報名條件限定為:“本辦法實施前取得學籍(考試成績)或相應學歷的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請報考法學專業自考的同學在進入考試前詳細說明。
(3)將《00018/00019計算機應用基礎》課程更換為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壹級考試合格證書;英語教育本科“10050翻譯”替換為課程“00087英語翻譯”;日語本科00845作為第二外語(英語)可以用國家英語水平考試(PETS)筆試成績2級以上代替,考生也可以選擇報考“00012英語(1)”代替。
(四)我省編制的各類專業課自學考試大綱在網上公布,不再另行下發。
(五)3080801房屋建築工程專業停止接收新生;最後壹次考試安排在2022年6月5438+10月;2023年7月停發畢業證。
(六)下列專業審查員進行了調整:
1.1050305本科新聞學,1080806本科建築工程專業主考由浙江大學改為浙江工業大學。
2.1030106法學本科,1040110心理健康教育本科專業考官由浙江大學調整至寧波大學。
3.1020106本科金融專業的考官由浙江大學改為浙江工商大學、浙江財經大學(根據考生自行選擇的實踐環節,會簽相應的畢業證書)。
4.1020110國際貿易本科,1020115經濟學本科考官學院由浙江大學變更為浙江財經大學。
5.1050105漢語言文學本科,1050201英語語言文學本科考官由浙江大學改為浙江外國語大學。
6.3100701護理考官學院由浙江大學改為浙江中醫藥大學。
2020年上半年及之前,2023年6月30日前已報考上述專業的老考生,仍可按原考官所在院校報考畢業。符合學位條件者,按原規定授予;之後都將按照調整後的考官院校申請畢業。2020年下半年開始報考上述專業的新考生,按調整後的考官院校報考畢業。以上專業所有考生的實踐環節考核由調整後的考官院校組織。
(七)除120201K工商管理、120203K會計、120204財務管理、“030101K法學”、“080208汽車服務工程”五個專業外,本簡章
(8)請考生隨時關註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網站的相關內容。
二、申請條件
凡有誌於學習專業知識,為祖國建設做貢獻的公民均可報考。報考專科起點本科專業的考生,在報考本科畢業時,必須具備國家教育系列畢業證。
下表所列專業對報考條件和程序有特殊限制,考生必須符合下表中的具體要求;違反報考條件限制的考生或社會助學單位,由報考集體報名的考生本人或助學單位承擔責任,並按不承認考試成績、不受理畢業申請處理。
三、報名時間
7月5-9日2021(詳見報名通知)。
報名信息(姓名、身份證號、數碼照片、專業代碼、課程代碼、通訊地址、聯系電話等。)考生提供的必須真實準確。考生應認真核對報考的相關信息,確保其真實準確,否則由此造成的不良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