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賬就是核對賬目.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要求,各單位應當定期將會計賬簿記錄的有關數字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單位或個人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賬證相符、賬賬相符、賬實相符,對賬工作每年至少進行壹次.就出納工作而言,對賬的主要內容是:
(1)賬證核對.核對會計賬簿記錄與原始憑證、記賬憑證的時間、憑證字號、內容、金額是否壹致,記賬方向是否相符.
(2)賬賬核對.核對不同會計賬簿記錄是否相符.包括:總賬有關賬戶的余額核對;總賬與明細賬核對;總賬與日記賬核對等.
(3)賬實核對.核對會計賬簿記錄與財產等實有數額是否相符.包括:現金日記賬賬面余額與現金實際庫存數核對;銀行存款日記賬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核對;各種應收、應付款明細賬賬面余額與有關債務、債權單位或者個人核對等.
會計對賬中的賬賬核對有哪些方法?
賬賬核對要求做到賬賬相符,壹般有以下幾種方法:
1.檢查總分類賬戶的記錄是否有差錯.可以編制試算平衡表進行檢查,如果借貸雙方金額試算平衡,壹般說來沒有錯誤,如果借貸雙方金額不平衡,則說明記賬有錯誤,要作進壹步的檢查.
2.檢查總分類賬戶與所屬明細分類賬戶之間的記錄是否有差錯.有如下兩種方法:
編制明細分類賬本期發生額及余額明細表或財產物資的收發結存表與總分類賬戶核對,如有不符,應進壹步查找差錯所在原因.
加計各明細分類賬戶中的本期發生額或余額合計數,直接與總分類賬戶的相應數字相核對.這種方法可以省略上述明細表的編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