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核算內容有款項和有價證券的收付、債權債務的發生和結算、財務成果的計算和處理等。
1、款項和有價證券的收付。
款項包括現金、銀行存款及其他視同現金、銀行存款使用的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在途貨幣資金、信用證存款、保函押金和各種備用金。有價證券包括國庫券、股票、企業債券和其他債券等。款項和有價證券的收付直接影響單位資金的變化。
2、債權債務的發生和結算。
債權債務是指由於過去的交易或事項所引起的單位的現有權利或義務,其中,債權主要包括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長期投資等;債務主要包括短期借款、應付票據、預收賬款、其他應付款、長期借款等。債權債務的發生和結算,反映了單位的資金周轉情況,必須進行會計核算。
3、財務成果的計算和處理。
財務成果是單位在壹定期間內經濟活動的最終成果,也就是單位所得與所耗費或支出的配比,二者相抵後的差額,有的表現為盈余,有的則表現為虧損。財務成果是反映經營成果的最終要素,對它的計算和處理涉及到有關方面的經濟利益,因此必須及時進行會計核算。
會計核算要求:
1、真實性與客觀性。
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體現會計核算的真實性和客觀性要求。其具體要求是,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取得可靠的憑據,進行準確的核算,形成符合質量標準的會計信息。
2、合法性。
會計核算的合法性要求,即是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對所發生的經濟業務進行會計核算。對會計處理方法的規定,主要來自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包括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事業單位會計準則》以及各行業或單位會計制度等。
3、壹致性。
會計處理方法的前後各期相壹致,是會計核算的壹致性的要求。壹個單位在對其不同時期所發生的經濟業務進行會計核算時,要在處理方法上保持壹致,這可以增強這個單位的會計指標在縱向上的可比性,這種可比性仍是改善經營管理和作出理性的投資決策所需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