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化
在新會計準則頒布之前,計算每股收益有兩種方法:綜合稀釋法和加權平均法。前者熟悉的是完全攤薄每股收益,即直接用報告期利潤除以期末股數。
在新會計準則下,每股收益指標的計算方法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投資者熟悉的綜合稀釋法計算的每股收益將不再出現在定期報告中,取而代之的是基本每股收益。與完全攤薄每股收益相比,基本每股收益進壹步考慮了股份變動的時間因素及其對年度凈利潤的貢獻。
計算
1。每股基本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的計算應以當期歸屬於普通股股東的凈利潤除以當期實際發行的普通股加權平均數為基礎。以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的計算為例:
公司歸屬於普通股股東的凈利潤為2.5億元。2006年底的股本為8000萬股。2月8日,以截至2006年的總股本為基數,向全體股東送股65,438+00股,總股本變為65,438+060萬股。165438+6000萬新股將於10月29日發行。
(1)按照新會計準則計算公司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 25000÷(8000+8000+6000×1/12)= 1.52元/股。
如果按照舊會計準則的整體稀釋法計算上述情況,則每股收益為25000÷(8000+8000+6000)= 1.14元/股。
從上述案例數據來看,在凈利潤指標沒有變化的情況下,新會計準則計算的基本每股收益比舊會計準則計算的基本每股收益高33%。
2。稀釋每股收益
在實踐中,上市公司往往有壹些潛在的工具可能轉換為上市公司的股份,如可轉換債券、股票期權或股票期權,這些工具可能在未來的某個時刻轉換為普通股,從而降低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
稀釋每股收益,即假設上述所有可能轉換為上市公司股份的工具在當期全部轉換為普通股後計算的每股收益。與基本每股收益相比,稀釋每股收益充分考慮了潛在普通股對每股收益的稀釋作用,以反映公司在未來資本結構下的資本盈利能力。
利用
目前,年報披露工作正在進行中。由於新舊會計準則的差異,部分上市公司的基本每股收益可能較2006年大幅增長。專家認為,投資者在研究上市公司年報的基本每股收益指標時,需要註意的是,由於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指標是從6月65438+10月1開始按照加權平均法計算的,因此其結果可能大於投資者熟悉的綜合稀釋法計算的每股收益。因此,不要簡單地將學位的基本每股收益與歷次年報披露的每股收益孤立地進行比較。
投資者可以在年報的“主要財務指標”部分找到按照相同口徑計算的基本每股收益對比數據。此外,投資者在利用市盈率采用相對估值法評估上市公司股票價值時,應註意新會計準則引起的每股收益變化。
普通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決策時,往往單純考慮每股收益指標,而實際上每股收益指標並不能全面反映上市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僅僅依靠每股收益指標進行投資,片面孤立地看待每股收益的變化,可能會使對公司盈利能力和成長性的判斷出現偏差。
專家建議,投資者在使用該指標時,壹定要結合其他財務信息、非財務信息等相關因素,如公司凈利潤增長率、凈資產收益率、銷售利潤率、資產周轉率等因素的變化,以及公司所處行業的周期、行業地位、宏觀環境變化等因素,綜合分析後進行理性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