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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通信費相關的會計憑證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

工作需要的通訊費用可以直接作為員工工資的構成,需要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不需要在福利費中核算(即應在稅前扣除,不受14%比例的限制)。

因此,福利費明細科目的歸集和計算沒有必要。

正確分錄(按工資計提法,不按福利費法):

借:管理費

貸款:應付職工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