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增值稅,納稅人有不同類型的納稅期限,包括1天、3天、5天、10天、15天、1個月或1個季度。根據我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納稅人,應當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三條分別為1、3、5、10、15、1個月或1個季度。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確定;不能按固定期限繳納稅款的,可以按時間繳納稅款。納稅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1納稅期的,應當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1納稅期為1、3、5、10或15的,自到期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次月1起15日內申報納稅。扣繳義務人的納稅期限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