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方:非應計貸款-借款人的非應計貸款賬戶。
貸款:逾期貸款-借款人的逾期貸款戶。
同時,應計利息不再計入當期利息收入,計入表外核算。會計分錄如下:
借:利息收入
貸款:應收利息
(或借入)貸款利息調整
收入:應收利息。
收回未計提的貸款本息時,會計分錄為:
付:應收利息。
然後轉入表內(即預提),會計分錄為:
借:利息收入
貸款:應收利息
(或借入)貸款利息調整
收回非應計貸款時: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借款人的存款人。
貸款:非應計貸款-非應計借款人。
應收利息(根據應計利息)
利息收入(根據差額,即利息調整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