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
保險費。
借款費用。
業務招待費。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
公益、救濟性捐贈。
企業之間各種支出。
特別納稅調整。
罰款、罰金、滯納金。
非公益、救濟性捐贈。
贊助支出。
準備金。
二、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項目
權益性投資所得。
技術轉讓所得。
國債利息收入。
虧損彌補。
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所得。
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
從事符合條件的環保、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
加計扣除。
創投企業。
資源綜合利用。
購置節能減排設備。
不征稅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