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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存款計劃和設定受益計劃有什麽區別?

對比新舊會計準則可以發現,存款計劃和受益計劃存在明顯的差異。新會計準則提出了離職後福利的概念,分為設定提存計劃和設定受益計劃兩種。

存款計劃和福利計劃的區別

(1)設定提存計劃是指員工離職後,企業向獨立基金支付固定費用後,不再承擔進壹步支付義務的離職後福利計劃。原標準下,在“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中核算。按照新標準,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屬於集合存款計劃,需要在“應付職工薪酬-離職後福利”中核算。

(2)設定受益計劃是指除繳費計劃以外的離職後福利計劃,如企業為員工提供的補充養老金。在舊標準中,對該業務的辦理沒有明確規定,但在新標準中,規範了辦理方式。設定受益計劃在具體操作中比較麻煩,需要精算師確定每期應該為員工繳納的金額,會計師根據精算師的精算結果計算確定企業每期的年金費用水平,並進行相關確認和列報。這種變化對很多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的財務報表產生了很大的影響。

新標準與舊標準相比的主要變化如下:

(1)更全面的闡述了員工和員工薪酬的定義;

(2)正文中增加了辭退福利、利潤分享計劃、帶薪休假的定義和處理方法;

(3)提出長期職工福利的其他核算方法和概念。長期雇員福利是指除解雇福利、離職後福利和短期工資以外的所有雇員工資,包括長期利潤分享計劃、長期殘疾福利和長期帶薪缺勤。符合存款條件的,適用存款計劃設定標準,否則按照設定受益計劃的規定辦理。